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号)。

其中,广安中天保健品有限公司所售林丰牌天羽口服液(10ml/支、20230202)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检测值为6.2 %,标准规定不得小于10.0 %,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

据了解,可溶性固形物是液体或流体食品中所有溶解于水的化合物的总称,包括糖、酸、维生素、矿物质等。从一定程度反映出企业生产原料品质和生产工艺控制水平。企业标准Q/JLF 022-2021《林丰牌天羽口服液》中规定,可溶性固形物的最小允许限量值为10.0%。保健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控制原料成本,糖、酸、维生素矿物质等未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添加,导致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项目不合格。

实际上,该产品为江西灵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受江西林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林丰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为一体的现代化科技型企业。其“林丰”系列产品响誉国内外市场,被评为江西省著名商标。(来源:中国网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