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福建广电网络仙游分公司

枫亭站站长薛某

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罚款1万元

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10月12日,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防诈专班成员”为电诈分子提供办卡帮助的犯罪案件,该案由董金勇院长担任审判长,陈宗协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鉴于该案系“内鬼作案”,极具典型警示意义,仙游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反诈联席办人员,福建仙游广电网络集团、三大运营商、银行主管及工作人员等60余名到庭旁听,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基本案情 “内鬼”违规办卡 为电诈团伙提供帮助

2023年1、2月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多次内部通报各个营业站涉诈手机卡数量,并收紧广电手机卡的办理政策,致使同案人范某某等人在枫亭广电营业厅无法办出手机卡。同年2月,同案人陈某某明知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手机卡系用于电诈引流工作室需要,仍接受委托多次找到被告人薛某请求给予办卡便利。然被告人薛某基于个人私情和办卡业绩,在明知同案人其办理大量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2名营业员为其同案人陈某某所安排的人员办理手机卡提供帮助,先后为12名人员(含7名未成年人)合计办出24张广电手机卡。上述手机卡由同案人范某某等人收购后用于实施引流诈骗,共有4名被害人被骗共计94063元。

裁判结果 实刑+禁业令 严惩不贷 以儆效尤

仙游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身为福建广电网络仙游分公司枫亭站站长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仙游分公司5G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职业便利指使下属为他人非法开办手机卡24张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对被告人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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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陈同学

▌校对:小周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法院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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