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吵了几次嘴,熊老太不仅开始问候其祖上十八代,紧接着又发生肢体冲突,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熊老太居然泼了对方一身大粪!

而法院的判决也很公正:绝不惯着倚老卖老的人!

【案情回顾】

在当地提起熊老太的大名那可真就是“家喻户晓”了,尤其是吵嘴的功夫,堪称村中一绝。

毕竟年轻时就是个喜欢给人讲她自认为正确的大道理的人,老了之后更是直至化境,吵架功夫无人能敌,脾气也更加火爆。

而受害者徐某呢,则是熊老太的邻居,已经50多岁了,两家还沾着点亲戚关系。

但是两人从来不对付,熊老太吵架功夫虽然强,但徐某也丝毫不示弱。两人那叫一个棋逢对手,哪怕是一点生活琐事,也会吵得不可开交。

案发前不久,两家刚发生矛盾。因为熊老太家里的树倒了砸坏了别人的庄稼,熊老太忍着暴脾气挨了一顿邻居的臭骂,之后她越想越气,觉得那肯定是徐某指使的。

于是,熊老太越看徐某火气越大,非要抓着她的把柄不可,巧的是还真就被她找到了由头。

熊老太家里的老母鸡少了一只,而徐某家里又养狗,这肯定是徐某家里狗没拴好,把鸡给叼走吃了。

在内心认定了“事实”后,熊老太来到徐某家砸门,一场大战就此发生。

徐某一看熊老太在门口叫骂,暴脾气顿时也上来了,凭什么无缘无故来挑事?

随即,两人开始对骂。而一旁的邻居对这种画面早已司空见惯,劝都懒得劝了,便坐在一旁看戏。

但是吧,今天的火药味实在太重,两人已经把祖上全都问候了遍,什么污言秽语都秃噜出来了,眼看着就要爆发肢体冲突。

邻居见状不妙,马上去找村委会来处理。可是就是这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徐某被泼了一身的大粪

原来,就在邻居刚走的一瞬间,熊老太忽然败了下风。气不过的她,回家用铁锹从旱厕铲了足足一盆的大粪,一路小跑着来到徐某家,迅速泼了徐某一身。

而这一幕,正好被赶来的村委会成员看到,满身大粪的徐某只觉丢人丢到了家,便和熊老太推搡起来。村委会成员忍着反胃的冲动,将二人分开。

事后,徐某报警,要求熊老太赔偿她5万元,并就此事公开向她道歉。但是熊老太的态度非常刚,一分都不给。

就这样,警方调解无望,徐某选择自诉,两家闹到了法院

而法院的判决也很快出来了,熊老太构成了侮辱罪,判刑6个月,赔偿徐某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核心问题】

法院对熊老太的行为判决是否过重?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是不是只能选择自诉?

【以案释法】

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法院对熊老太的判决是否过重?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法院已经判得很轻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认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若情节严重,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熊老太向徐某泼了满满一盆的大粪,物理上的恶心程度不言而喻,完全是对他人的践踏。

原本两人只是街坊邻居互相吵嘴,也没真正爆发肢体冲突,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熊老太在公开场合的情况下,向徐某泼大粪的行为,引发了众人围观,对徐某的精神侮辱是巨大的。

因此法院依据《刑法》判定熊老太犯侮辱罪,判处6个月的管制。

其次来看第二个问题:在调解失败后,是不是只能选择自诉处理?

答案是肯定的,在已经确定对方的行为涉嫌侮辱罪时,可通过自诉的方式救济,一般只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就可以。

被侮辱的实质性证据、被告人的侮辱行为情节十分严重,已经到违法的程度,便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起诉。

而熊老太向徐某泼粪行为罪证属实,因此本案也算在自诉的范围。

结语

生活中的摩擦难以避免,但好歹也是沾亲带故的亲戚,遇到矛盾不分青红皂白就吵起来,甚至泼粪侮辱他人人格,这种做法无疑是相当昏聩的。

最终害人害己,赔了钱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又是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