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授权转自:长弓小子(ID:changgongxiaozi1314)
ADVICE
设计产出的评价标准
其实设计师有以上这些思考是很好的。这位同学所说的这些评价标准其实也都是没有问题的,而这几个维度之间也并不矛盾。我举个更通俗易懂的例子:
如果来评价下坐在你旁边的同组的同事 A:
- 你会从 A 的设计专业能力和工作协同水平上来做评价;
- A 的上下游协作的同事会从 Ta 的工作质量和合作顺畅程度来做评价;
- A 的家人会从 Ta 的责任心和对家庭的照顾程度来做评价;
- A 在地铁上遇到的陌生人会从 Ta 的穿衣搭配和身高长相上来做评价等等。
以上这些综合评价就构成了 A 这个人的整体评价结果。但是你作为 A 的同组同事,你不会太在意 Ta 的顾家程度;A 的上下游同事也不会太在意他的身高长相和穿衣搭配。
所以每一个评价标准都是有针对性的、都是相对合理的,关键要看你的立场是什么。
回到对于“设计产出”的评价标准,也是同理。
- 对于业务来说,他们会从商业是否成功、业务能否盈利的维度去评判;
- 对于用户来说,他们会从是否好看、是否好用、是否高性价比的维度去评判;
- 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他们会从是否开启新的风潮、是否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维度去评价等等。
以上这些也都是对一个设计成果的综合评价,从任何单一维度来看也都是可取的。
而作为一名设计师,你也是公司某条业务线上的员工,也更需要关心你今年工作的 OKR / 工作目标,你可以从是否实现工作目标的角度来评价你的设计产出。(关于工作目标的写法可阅读我的文章)
设计产出的评价标准本就是多维度的。因此,设计师在评估自己的设计产出时可以综合各个维度的评价标准,并赋予其相应的权重,比如对于某一个项目设计方案来说,评估时可以按照项目的特点和性质:
- 从业务是否盈利来评估,权重占 40%;
- 从用户体验是否顺畅来看,权重占 30%;
- 从开发的难易程度来看,权重占 15%;
- 从设计学或美学上来看,权重占 10%;
- 从推动社会发展的维度来看,权重占 5%。
如果你还想再加入其他评价标准和维度,也可以再调整权重占比。使用这种方法,对于在 A、B 两套设计方案中任选其一时也很有效。
当然,设计师在执行设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被评估标准所限定,在最一开始不要给自己设定太多限制,以免阻碍创造力的发挥。
文章转载:长弓小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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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吕静
编辑 | 王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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