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苏联除了重点发展重工业之外,还有就是农业集体化,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也没什么不好,事实上是怎么回事,今天就来分享“苏联农业集体化”。

首先,为了追赶英美,苏联最开始搞重工业,客观上也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但人民总得吃饭,总不能饿着肚子搞革命。

苏联重工业发展很快,显示了集中国家财力物力进行工业建设的计划经济的优越性。苏联的工业生产出现了资本主义相对繁荣时期也没有过的高速发展。苏联在从1928年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产量增加了一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苏联两个半五年计划(1928—1941)期间,工业产值跃居世界第二位,欧洲第一位。

苏联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工业与农业不相协调的矛盾。事情发展到1927年的秋天,形势已很是严峻了。粮食产量的不足和商品粮的严重短缺使斯大林所倡导的“工业化”面临危机。

联共中央决定召开第十六次党代表大会讨论这一问题。为了制定一个提交大会讨论的解决农村问题的决策方案,政治局决定成立以莫洛托夫为召集人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征询农业专家和学者的意见。

所有专家均不主赞成搞“农业农场化”,认为苏联不具备搞大型农业的条件

第一,取决于市场条件;

第二,取决于向农业所提供的机具和生产工具,特别是机器的规模,因而也是对农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规模。

莫托洛夫认为农业的集体化过程应当是逐步的、缓慢的。

斯大林却坚持:一是农业必须高速发展,二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农业的机械化。

把集体农庄变成“国家的粮食工厂”的设想,不是为了发展农业,而是为了支持“工业化”实现的目标,把工业化的模成功式套用到农业上,企图用一种办法解决工业和农业的问题。

集体农庄实质上是一种大型组织的农业经营方式。这种组织形式在2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

到1927年6月为止,苏联已有14800个集体农庄,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户数为农户总数的0.8%。

从1928年春天起,开始加强集体农庄的组织工作。尤其是在斯大林巡视西伯利亚地区的农村之后,农村中整村、整乡、整区加入集体农庄的运动便席卷了伏尔加河中下游沿岸地区。

“全盘集体化运动”于1932年结束。这一年被宣布为“完成全盘集体化的年份”。全国约有60%的农户加入了集体农庄。从此,集体农庄成为苏联农业发展的一种标准和经典模式。

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下列几个特点:

土地是全民所有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资源归整个社会所有;

仅以工作队的固定形式作为劳动单位;

农民无法决定生产什么,所有生产计划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统一下发生产指标。

集体农庄庄员的报酬均以工作时间计算,没有一种科学的计算方式,久而久之养成了一种吃大锅饭的习惯。无论干好还是干得不好,都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大型农业机械并不属于集体农庄所有,而是建立专门的机构,每次农庄使用机械设备只能用租用的方式使用。

集体农庄的农产品不得自由买卖,由国家统一收购。

推行集体农庄,开始的粮食产量应该还可以,随着时间推移劳动热情下降,粮食产量逐年降低,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说,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全盘集体化运动”,实质上是一场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错误运动。

这样的大型集体农庄不是天然生产单位,而是政治单位,是人为地将相关农民聚在一起,未必符农业生产和客观需求。

这种庞大的农业生产单位,实际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工业化”对粮食日益增长的需求,对工业化有所助益,但并不符合当时苏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遵循的是先实行集体化,后实行机械化的理论。刚好搞反了,没有生产力的支持,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失败。

所以,在我们搞公社的时候,赫鲁晓夫听了为什么表现出反对的态度,也就是情理之中。

苏联时期的农业始终没有发展起来,加上轻工业和发展不足,整体的综合国力无法追赶上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