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碰瓷行为的频发逐渐消磨了人们的爱心,“南京彭宇案”等一系列碰瓷案件,将碰瓷一次次推上风口浪尖。在这些案件中,大部分被碰瓷人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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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沈阳却发生了一起碰瓷遭碾压身亡案,本以为肇事司机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可最终受害者家属还得赔司机钱,这到底是为何?

路边碰瓷遭碾压,害人最终害自己

2017年7月辽宁沈阳,司机丁先生正在回家的路上,但突发的交通事故导致前方道路变得非常拥堵,丁先生看着堵车比较严重,一时半会不能动,于是就将车停在了路边的临时停靠车位上,并熄了火开始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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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老人李某正巧从车前经过,手中拿着一瓶水,他瞥了一眼车标,发现是一辆名牌车,于是便熟练的来到车前,将手中的水泼到了车的引擎盖上,然后慢慢的躺了下去,制造了一场撞人的案发现场。

但是丁先生此时正在车中玩着手机,并没有发现车前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就这样李某在地上躺了半天也没有人下来查看,于是李某便又往车下多挪动了几分,并拍了拍丁先生的车前引擎盖。

玩手机的丁先生疑惑的抬头,并没有看见车底躺着的老人,还以为自己刚买不久的新车发生了响动,准备去维修店找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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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道路的拥堵得以解决,车流也开始流动,丁先生看着道路不再拥堵,便点燃了发动机,打了转向灯准备进入主路行驶。

丁先生踩下油门后,突然觉得碾过了什么障碍物,同时还听见一声惨叫,便连忙下车查看情况,这才看见躺在车底的李某,此时的李某早已奄奄一息,鲜血流的满身都是。丁先生和路人赶忙将李某从车下抬了出来,随后叫来了救护车。

李某被送往医院后,由于身体多处遭到碾压,破损严重且失血过多最终回天乏术,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的家属得知消息,赶来了解情况后提出丁先生必须支付90万元的赔偿,但是丁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在大马路上行驶,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自己才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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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两方就闹到了法院,丁先生向警方提供了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随后警方根据行车记录仪发现,丁先生在车内确实无法发现躺在车底的李某。

警方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发现李某的行为属于碰瓷行为,因此判定辗人的丁先生不用负任何责任,而李某则是全责。90万元的赔偿费不仅没有得到,还要赔给丁先生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索要赔偿反被罚,警惕碰瓷要记牢

案件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认为丁先生在道路上面玩手机首先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虽然李某是碰瓷行为,但丁先生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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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从监控中看出,丁先生虽然在车内玩手机,但他所停车区域确实为可停靠的区域,并且丁先生已经熄火,在启动时也按照规定打了转向灯。所以丁先生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因此不用负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对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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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碰瓷事件在社会上发生,面对碰瓷事件许多车主选择了私了,一是因为如果报警,面临的各种证据提交与纠纷是非常耗时间的,与其拖这么久不如花钱消灾;二是因为案发地人多,车主往往会要面子,选择花钱了事。

但是当我们再一次遭到碰瓷事件时,我们一定要选择报警,在警方到来之前我们要做到脸皮厚,拒绝任何私了的提议。

本案中李某偷奸耍滑的行为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我们为生命的逝世感到惋惜,但是对于李某的恶劣行为我们只能说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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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许多司机被碰瓷后害怕惹上麻烦,也害怕负法律责任,但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在碰见碰瓷行为时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免受碰瓷行为的伤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交通法规,不贪图一时便宜,才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重要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