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停一会儿,不会阻碍交通的”

“等个人,马上就走”

“办完业务我就走,不要紧”

违法停车 总有各种理由

日前

唐山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违停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车辆违法停放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停车秩序,改善辖区道路通行条件,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市交警九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常态化开展违停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违法停放行为,8月份以来,累计查处违法停车2949起

行动中,该大队立足辖区实际,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城区各主干道和小街巷为重点整治区域,对机动车停车不入位、占用非机动车道,堵塞消防通道、人行道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离纠正和开具处罚单,扫除道路通行障碍,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该大队民警始终坚持边整治、边宣传的工作思路,积极讲解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危害性,倡导广大驾驶人克服“方便”“一会儿”“有人停”等惰性思想,严厉打击占道停、跟风停、随意停,时刻规范个人出行行为,进一步使广大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

车辆乱停乱放

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易造成交通堵塞

甚至带来安全隐患

早在8月1日起

唐山交警就对市中心17个路段

违法停车行为实行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市中心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机动车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8月1日起将对市中心区以下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路段公示如下:

1.朝阳道(卫国路至华岩路)

2.大里路(翔云道至长宁道)

3.光明路(裕华道至长宁道)

4.裕华道(光明路至站前路)

5.友谊路(北新道至翔云道)

6.康庄道全段

7.梁家屯路(仁和道至和泰道)

8.和泰道(光明路至学院路)

9.火车站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通道(广场南桥至广场北桥)

10.火车站西广场二楼落客平台通道(广场南路至广场北路)

11.站前路(北新道至仁和道)

12.新华道(建设路至增盛路)

13.卫国路(南新道至新岳道)

14.大学道(龙泽路至青峰路)

15.增盛路(新华道至南新道)

16.龙富南道(龙泽路至建设路)

17.学院路(长宁道至龙富南道)

唐山多地开展整治并设置“严管街”

朋友们在停车时要注意哦~

丰润区

1、滨河南道(康宁路至建设北路)

2、文化路 (荣宁道至光华西道)

3、端明路 (荣宁道至端明路地道桥北)

4、新丰路 (荣宁道至曹雪芹西道)

5、幸福道 (平安路至人民路段 )

6、公园道 (平安路至人民路段)

7、平安路 (园东道至公园道段)

8、光华道 (林荫路至团结路段)

丰南区

1、文化大街(唐丰南路至运河东路)

2、春晖路(文化大街至国丰大街)

3、站前南路(友谊大街至滨河北大街)

4、正苑大街(国文路至西南环线)

5、友谊大街(唐丰南路至站前南路)

6、友谊大街(运河西路至西南环线)

7、唐丰南路(银杏街至朝阳大街)

8、阜民街全段

9、胥新街全段

古冶区

1、永安道(唐林北路至古榛路)

2、永盛路(京华道至永安道)

3、胜利道(京华西道至友爱路)

4、新林道(唐林南路至龙江路)

5、古榛路(古冶交通岗至北寺公园路段)

6、震兴道(唐林路至爱民路)

7、爱民路(震兴道至京华道)

8、古榛路大市场路段(北外环枢纽站至博聚建材)

9、林西道(林西矿医院至土产道口)

曹妃甸区

1.城区垦丰大街全段

2.城区新城大街全段

3.城区建设大街全段

4.城区长丰路全段

5.城区大通路全段

6.城区文化路全段

7.城区迎宾路全段

8.工业区中山路全段

9.新城渤海大道(通海路口至东海路口)

10.南堡世纪路(发展道-友谊道)

11.南堡友谊道(希望路至世纪路)

12.南堡南源路(发展道-友谊道)

11月1日起实施两个“严管路段”

1.世纪路(荣华道至友谊道)

2.友谊道(希望路至世纪路)

迁西县

1.景忠街(迁西电大-团结路)

2.凤凰街(长城路-团结路)

3.长城路(津源东街-喜峰路)

4.滦河路全段

5.栗乡路全段

6.喜峰路(通盛街至林茂街)

乐亭县

1、茂北街(将军路至永安路)

2、茂源街(大钊路至滨河路)

3、金融大街(大钊路至滨河路

4、北新街(滨河路至中华路)

5、东西大街(滨河路至发展大道)

遵化市

一、“严管路段”范围

1.文化路(燕山大街--南二环路);

2.华明路(北二环路--南二环路);

3.北一环路;

4.东一环路。

设立以上四条“严管路段”,起止点设置有相应标志。

二、严管时段

每日7:00—19:00

滦南县

一、“严管街”范围

二、严管时段

每日7:30-18: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中

对违法停车有明确惩罚标准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依法规范停车,拒绝乱停乱放

文明出行,从现在做起

来源:唐山交警、唐山劳动日报、丰润12345、遵化发布、迁西发布、滦南交警、曹妃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