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9,诈骗罪“套路贷”的认定和处理。

1、张凤江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363号。

2、被告人张凤江,1989年人,上海市第二中院。

3、张凤江2014年起以投资咨询公司“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到银行转账获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痕迹,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还与其他犯罪团伙虚假平账进一步虚增借款金额。至案发,诈骗39名被害人共计1200万,与其他诈骗团伙诈骗27名被害人共计860万。

4、上海市二中院判张凤江诈骗罪无期徒刑,罚金200万。

5、司法观点,“套路贷”不同于借贷双方地位平等的民间借贷,从整体上应对“套路贷”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行业评估费”等名目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