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关注。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伤人黑色罗威纳犬已被捕获,犬主人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小区内犬只行凶伤人后,犬主人和物业如何担责?犬主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南都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对事件进行分析。
罗威纳犬撕咬女童事发现场
犬主人和物业如何担责?
广东弘华曦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柯曦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狗伤人承担责任的人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动物袭击人是因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饲养人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柯曦认为,从本案来看,狗主人如无前述法定免责的情形,则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管理处对小区人员和财产是有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的。在此次案件中,如物业疏于管理,且与女童被狗咬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正文向南都记者分析,现场视频显示,黑色犬只在对幼童发起攻击时,其主人没有进行制止,同时也没有发现其主人履行了监督义务或有采取过任何必要的安全约束。因此,在被侵权人没有故意挑逗、伤害动物的情况下,其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犬主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同时,不少网友关心被狗咬伤者是否可以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柯曦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刑法学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案要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狗主人的放任监管程度、狗自身原因、外部环境刺激等各种要素来确定狗主人是否入刑。
罗威纳犬逃离小区
沈正文表示,目前黑犬主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因此,除民事责任外,如有证据证明涉案黑犬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但其主人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约束犬只的,则黑犬主人涉嫌犯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此前也曾作出解答,“一般主人可能不会是故意让狗咬人,但只要达到了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是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南都此前报道,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现场视频显示,一只黑狗正在撕咬女童,另一只白狗围绕在旁,一名黑衣女子趴在地上保护女童,随后一名白衣女子手持拖把赶到现场,试图用拖把驱赶咬人的狗。
17日上午,女童母亲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女童已转入四川华西医院,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同日下午,事发小区一位业主称,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狗咬人事件,曾要求物业整改,但物业仅答复一句“我们向上级反映,我们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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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在小区内被咬伤至肾挫裂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最新通报,涉事罗威纳犬及其主人唐某均已被找到,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获悉,唐某并非涉事小区业主,自称狗从家里偷跑出来的。
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遇黑色罗威纳犬疯狂攻击 监控视频截图
16日深夜,受伤女童转至华西医院接受进一步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医生介绍,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女童母亲邓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介绍,因为女童全身多处受伤,担心醒来无法承受疼痛,目前注射了镇定剂。目前,物业方面垫付了前期医疗费,而他们也在为后续高昂的手术费用担心。
16、17日,记者曾前往涉事小区进行探访,多名业主对女童遭遇表示痛心愤慨,还称小区内经常有人遛狗不牵绳,今年6月出现过一次伤人情况,反馈给物业后对方称加强监管,但仍出现悲剧。
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互联网上也出现诸多讨论。有律师认为,若女童后续的伤情达到了重伤或重伤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犯罪,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成都市有住建局发文称,要求各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犬只管理。
重返现场:母亲拼命护住孩子,清洁工用拖把撵走烈犬
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位于崇州市东部,毗邻成都市温江区,属城乡结合部。小区附近还有不少闲置的土地尚未开发,有人种植了蔬菜。小区多位业主称,这是一处新交付不久的楼盘,目前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
事发地位于该小区22栋二单元,记者到访时发现地上已不见血迹。离着几米外的一处监控记录下了事发时的情形,16日8时许,黑色罗威纳犬和白色拉布拉多犬在楼下不停地徘徊、逗留,走动约1分钟。
事发地附近监控记录下了女童被狗咬伤全过程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8时2分35秒,邓女士牵着女儿走出大楼,当时她准备送女儿去幼儿园上学。看见黑狗,她下意识将女儿提起护在身后,但无济于事,最后黑狗咬住女童身子并拖至草坪,时间持续约40秒。
另一段由隔壁小区住户拍摄的视频显示,期间拉布拉多犬一直围在附近,但并未实施攻击。倒在地上的女士一直试图保护孩子,但并未成功。最后,附近一名保洁阿姨用拖把才将犬只撵走。
住在22栋一单元的阿姨告诉记者,当日7时30分许,她看到一白一黑两只狗在23栋楼下转悠,保洁阿姨正在清洗拖把。约莫过了半个小时,她听到二单元楼下有喊叫声,"估计是出事了",彼时罗威纳犬将邓女士和孩子扑倒在地。
前述阿姨告诉记者,在赶走咬人的狗后,她凑上前去查看,"孩子背部全是血窟窿,她妈妈就用手捂着,当时看到孩子妈妈双手是血。后来她妈妈抱着孩子坐上了邻居的电动车,到大门外打车去了医院。"
事发地对面一名商户称,事发后有不少路人围观,当时大家心急都很想去救,"一个小伙子试图翻越围栏,但是上面有刀片,没法翻越。"
肇事犬只逃离现场后,有行车记录仪显示,16日8时18分许,涉事罗威纳犬穿过小区正门前的马路。16日22时许,罗威纳犬被捕获。
据官方通报,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救治:女童转院华西,右肾破损严重,生命体征平稳
16日16时许,记者在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区)儿童重症监护室外见到了女童父母,两人差不多二十六七岁。上午孩子被送到医院后,院方立即进行了清创手术,状况较为稳定,他们仍在等待孩子苏醒。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重症监护室外有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在陪同家属。物业方面表示,将垫付前期相关治疗费用。16日23时许,经成都市相关部门协调,女童被转院至华西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女童被转院至华西,目前尚未苏醒 网络图
17日凌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谈及会诊情况。朱育春称,被咬女童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经过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终选择了保守治疗。
朱育春还称,狗咬伤是特殊伤口,所以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的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但所幸看到孩子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机值。
"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这种震撼确实是比较巨大的。"朱育春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这让他不忍直视,"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
17日13时许,邓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女儿还在昏迷当中,"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身上多处伤口,医生担心孩子醒了会无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镇静剂。"对于医疗费用这一方面,邓女士称,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记者从医院现场了解到,事发后小区业主们自发为邓女士女儿筹款。
业主:多次反映养狗不牵绳问题
10月17日中午,在22栋楼下有不少居民驻足围观,谈论着女童被咬伤一事,"非常痛心也非常害怕,昨夜今晨都不敢下楼,生怕被狗咬。"对于犬只窜入小区一事,业主们也非常愤怒,"这不是第一次出现狗伤人事件。"
业主曾向物管反映小区内遛狗不牵绳问题 受访者供图
小区业主刘女士称,她曾多次给物业反映小区内遛狗不牵绳现象,而且在今年4月份和6月份都发生过狗伤人情况,"最近一次是6月份,当时有小孩被狗咬了,派出所也介入了。"
刘女士提供的与物管微信对话内容显示,今年4月5日,她向物业管家反映"三只狗不牵绳,到处跑,物业也不关门",物管回复称"将加强宣传,也需要大家自觉相互配合。"6月11日,她又向物管发送信息称:"以后发现遛狗不牵绳的会监督发照片,请引起重视。昨天邻居被狗咬了,娃娃还那么小。这会给小区业主增加安全隐患又增加矛盾。"而在物业回复收到后第二天,刘女士又发现小区内出现没有牵绳的小狗。
而在小区业主的微信群里,记者看到多位业主都曾向物业反映过遛狗不拴绳的现象,物业回复:"收到,我们会加强宣传的。"
另一位业主王先生也称,他将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反映给物业公司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好这种事,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王先生称。
在事发楼栋下,仍有不少居民驻足围观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16日上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不过小区业主表示,并未在诸如电梯内看到有张贴相关提示。
17日下午,记者离开小区时发现,有物业工作人员带着钢叉等设备在小区内巡逻。而对于记者关于小区内犬只是如何管理的,肇事黑犬又是如何窜进小区的问题,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此前,有小区业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物业方面曾透露,两条狗于16日凌晨两三点时曾在小区外面转悠,"物业看没进小区就没管,早上7点多不知道怎么就钻进小区了。"
最新:肇事罗威纳犬只及其狗主被控制,有住建局发文要求物业加强管理
官方通报 今日崇州公众号
据官方最新通报,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恶犬伤人,犬主如何担责?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中相应视频完整记录了女孩遇袭全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人处以200元以下、50元以上罚款。
不仅如此,狗主人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如果伤者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以上,那么狗主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郭刚称。
17日晚,一名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目前该案由崇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办理。涉事罗威纳犬于今年7月打了狂犬疫苗,"没有狂犬病。犬主并非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业主,是隔壁小区的。平时狗养在院子里,狗是偷跑出来的。"
那么犬只主人和小区物业的责任如何划分?郭刚表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大型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但无证遛狗、饲养大型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对小女孩的伤情损失负责。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事件发生后,成都多个小区业主发出倡议,向物业要求加强犬只管理。10月17日,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发布了《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开展犬只管理的紧急通知》。
通知称,为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该辖区各物业服务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劝导业主文明养犬。同时,要对管理项目的养犬情况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业主带犬只出门未按要求用牵引绳牵引的,要求门岗温馨提示;对小区内无主的犬只报公安机关处置。"
该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人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业主遛犬时未牵绳、养犬数多、饲养大型犬只、拒不办理养犬证或不听劝导的,可向辖区公安机关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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