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哥哥因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关押在长垣市看守所,后来被长垣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不是说判刑以后就要离开看守所转去监狱服刑吗?怎么他还是留在长垣市看守所服刑呢?在看守所服刑的话,我想去看守所见见他,可以吗?具体有什么规定吗?长垣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我不知道在哪?谁能给我提供一下吗?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长垣市看守所的地址在长垣市人民路与留晖大道交叉口向西700米路北。
乘车路线:长垣市汽车站步行至驼人商贸站乘坐长垣3路公交车到宏润驾校站下车,沿人民路向西步行300米路北。
被判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处所是根据所判主刑的种类决定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如果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所以,你哥哥应该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了,所以才会留在看守所服刑。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进行会见、通信、探视、通话,相关规定如下:
一、有关留所服刑罪犯会见的规定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 监护人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并要求罪犯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4.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二、有关留所服刑罪犯通信的规定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信。
三、有关留所服刑罪犯探视的规定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4.对离所探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四、有关留所服刑罪犯通话的规定
1.看守所可以在罪犯监区内安装固定电话,用于罪犯与外界的通话。
2.留所服刑罪犯和外国籍罪犯申请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话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通话的,由看守所领导审批后进行。
3.罪犯通话时,民警应当在场监控。
4.罪犯每月通话原则上不超过2次,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