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讲究遵纪守法,上至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下至社会生活寻常的普通百姓,在社会上做人以及做事的时候都要遵纪守法,一旦有人违反法律,国家的司法机关就会将其锁定,抓捕后对其审判定罪。
然而,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总有一些不法之人,他们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要在行事违法犯罪行为之时,同时还要逃避警察以及法律的追责。
在2014年的广西省某处地区,就有一名28岁女医生被害,全身赤裸惨死于水沟之中,为警察留下的证据只有床上遗留的一滩尿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小不爱学习,长大工作后处处碰壁
事情还要从一位名叫温国强(本文中人物使用的姓名均为化名)的男子开始说起。
温国强是一个长得非常瘦弱的男子,现居住在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的一处自治县。此人从小就不喜欢学习,他的家长见状后也是无奈,只能为温国强早早的办理辍学,让其到社会上打拼工作,赚钱养活自己。
温国强的家庭和大多数人一样,出身非常普通,对温国强外出工作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他只能凭借着自己的实践,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虽然没能闯出什么名堂,但至少也不会养不起自己活活饿死。
为了能够赚到更多的钱,温国胜选择去大城市打拼,离广西最近的广东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在这里的城市经济都非常发达,做一名普通工人挣得钱也比本地高多了。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初来乍到的温国强在广州找了一份体力活,每天太阳没出就起床干活,等到太阳落山才能好好休息。
光是工作上苦一点累一点也没关系,奈何这大城市的物价是如此之贵,吃一顿饭就要花掉不少积蓄,更别说为了打工再单独租一间房子。
大城市生活压力巨大,无奈之下回到老家
巨大的生活压力让温国强对广州的打工之路彻底断了念想,在2014年的6月份,他选择辞职回到老家,打算靠着老家人脉谋求一波发展。
回到广西的温国强先是在一处便宜的地方租了一个廉价的房子用作休息,白天的时候就外出工作,寻找着能够发财的手段。
大概过了一个月的时间,他依旧没能找到任何机会实现财富的自由,满脸失意的他买了一瓶酒,打算回到自己的出租屋借酒浇愁。
在回去的路上,温国强看到了自己旁边屋的邻居,这个女人每天都穿着一副白大褂回家,看样子是一名医生。
此人名叫周小眉,是大化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一名妇产科医师,今年的年纪已有28岁。这天她如同往常一样,下班后回到自己的房子。
或许是因为最近工作劳累的缘故,亦或是刚刚和自己的男友吵架的原因,周小眉在打开自己房门的时候,大意的将钥匙忘在了门外的锁里就进屋了。
恶向胆边生,想要依靠犯罪的手法获取财富,终遭报应
这一幕恰巧被买酒回来的温国强看在眼里,一个邪恶的念头在这个男人的脑海中生根发芽,他想要偷偷进到女子的家中洗劫一番。
这温国强脑中有几丝智慧,他明白如果此时推门而入的话,只会打草惊蛇,不说自己偷不到任何东西之外,还有可能被里面的周小眉发现后纠缠一番,惹来警察就更不好办了。
于是他先默默的回到自己的屋中,静待时机成熟的时候主动出击。
夜幕逐渐降临,车上的行人和车辆也逐渐变少。月亮被乌云完全笼罩,天色仿佛一点光亮都没有。呼的一声,只听见电闪雷鸣,天空开始下起巨大的雨点,一场暴风雨即将来临。
躺在床上的温国胜感到时机成熟,他蹑手蹑脚的走出门外,来到周小眉房门前,轻轻转动留在门上的钥匙,大门应声而开。
进到周小眉家中的温国胜刚想翻找值钱的东西,就与起夜的周小眉撞个正着。家中突然出现一个陌生男子让周小眉吓了一跳,随即嘴角张开,准备惊声尖叫。
可惜的是,当晚的雨势特别大,雨点声盖住了周小眉的尖叫声。反应过来的温国胜当即将周小眉压在床上,双手死死地掐住她的脖子。
一个女子的力气哪能大得过一个成年男子,更何况此时周小眉的脖子还被用力掐住。没过多久之后,周小眉氧气供应不足,间接性导致大小便失禁,在床上流下一滩尿渍,窒息身亡。
冷静过来的温国胜意识到自己杀了人,慌张之余,他将周小眉的衣服全部扒了下来,以免被民警发现自己的犯罪证据。
随后又快速搜刮了周小眉的家,翻到了一百元左右的现金。最后找来一个编织袋,将周小眉的尸体装入麻袋中系紧,由自己趁着夜色和雨声扛走,随手扔在了一个水沟之中。
隔天,医院中周小眉的好朋友小葛发现自己的好朋友没来上班,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发信息都没有人回应,察觉不妙的她当即打电话报警。
民警在接到小葛报警的同时也接到了路人的报案,称在水沟处发现一具尸体,经过对比后尸体就是小葛报案失踪的周小眉本人。
民警通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温国强,最终将其捉拿归案,等待着这个见财起意之人的,将会是法律的审判。
法律评价:温国强夜间潜入周小眉家中盗窃财物,又将周小眉残忍杀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温国强官场失意,赚不到钱的他从超市买酒,意图借酒浇愁,不料回家的路上发现隔壁邻居周小眉因为疏忽大意,将自己的钥匙落在门锁之上,见财起意的他当即决定铤而走险,不顾法律的规定,前往周小眉屋中盗窃财物。
谁曾想在夜半三更进屋的时候,还没等得手就撞见了起夜的周小眉,为了逃避抓捕等一系列动因,温国强将周小眉活活掐死,事后抛尸于水沟之中,此种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为故意,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以暴力、胁迫或者以暴力胁迫相适应的其他方法,对国家公共财产以及私人所有财产进行抢劫的,以抢劫罪论处。
抢劫罪在刑法的理论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刑法所禁止的手段,抢走目标单位或是个人的财物。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让受害者失去反抗,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主要是为了排除被害人为了维护财物而进行的反抗。
这里的其他方法,并不是说任何一种其他方法都可以,而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个限制就来自于本法中上述内容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使用以暴力和胁迫相适应的方法,才能称之为其他方法。
本案中温国强先是暗中前往周小眉门前,利用其遗落在外面的钥匙闯入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周小眉家中的财物据为己有,不料被周小眉起夜撞见,在情急之下温国强使用暴力的手段将周小眉杀死,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同时,温国强因抢劫行为致使周小眉失去生命法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什么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这点在刑法中有着相应的规定和解释,该规定表示,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罪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列举的情形之一,属于加重的抢劫罪,应按照抢劫罪加重的法定刑进行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便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过程时属于入户抢劫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公共交通工具这等场所进行当众抢劫的;
(三)犯罪嫌疑人抢劫的地点和机构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犯罪嫌疑人触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在抢劫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不难看出,温国强在本案中的行为就属于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出现重伤、死亡的严重情形,适用最高的法定刑。
最终温国强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涉嫌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区别
看到这里或许会有网友表示疑惑,这温国强起初是以偷东西的目的前去周小眉家,等到被发现的时候将周小眉残忍杀死,这明明是盗窃和杀人,为什么法院要判为抢劫呢?
对于这点,刑法在法条的规定中作了特别的解释,犯罪嫌疑人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温国强起初的确是只有盗窃罪的犯意,不过当他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属于转化型的抢劫,因此要对其以抢劫罪进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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