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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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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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日报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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