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张莉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发布了新版《贸仲仲裁规则》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以下简称《年度报告(2022—2023)》)。新版《仲裁规则》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新版《仲裁规则》,在完善程序设计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为贸仲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制度保障。
增加了多个首次引入的创新性程序制度
据贸仲委员会工作处原处长、贸仲仲裁员曲竹君介绍,修订后的《仲裁规则》由原规则的84条增加到88条,涉及30余项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是赋予仲裁庭更充分的仲裁程序管理权;三是规制滥用仲裁程序权利的行为;四是完善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五是增强仲裁程序的灵活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这次具体修订除对现有规则条款做了完善和调整外,还有诸多亮点,如增加了多个首次引入的创新性程序制度;回应数字化时代的需要,明确仲裁文书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以问题为导向,首次在规则中明确仲裁前置程序对提起仲裁申请的效力;顺应市场需求,创新多合同仲裁程序追加合同的规定;借鉴国际仲裁最新成果,首次在国内引入早期驳回程序;积极探索创新,率先规定仲裁规则在仲裁程序中的适用。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贸仲仲裁员赵健表示,仲裁规则是当事人的权利保证书,是仲裁机构的服务承诺函,是仲裁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国仲裁事业发展,首先应当立足我国国情,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同时,还应正确认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发展趋势,科学把握其演变的深层规律,主动识变、主动应变、主动求变,努力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高效便捷更具时代特色的规则体系。
赵健表示,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经验,坚持做好学习借鉴、引进吸收、改良提高的功课,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与实践相一致。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我国仲裁实践发展经验,提炼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简易程序和仲裁秘书等“东方经验”,不断丰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努力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每一起仲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仲裁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每一起仲裁案件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近几年来,贸仲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额均名列国际仲裁机构前列,当事人国籍覆盖15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和执行,铸就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此次发布会上发布的《年度报告(2022—2023)》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亮点。王承杰表示,重复仲裁是仲裁及其司法审查领域一项重要议题,但我国仲裁相关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中未明确提出和界定重复仲裁这一概念的具体构成和认定标准。《年度报告(2022—2023)》通过比较和总结案例实践,分析认定重复仲裁的具体理由,精准把握重复仲裁的认定尺度,为仲裁的自我纠错和法院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提供路径。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既是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规范,更是仲裁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2022—2023)》通过梳理5年以来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发展变化趋势,探究其演变背后的动因,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汽车行业相关业态的持续拓展,汽车消费的普及与升级,诸多问题与纠纷逐渐凸显。王承杰指出,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主要呈现案件数量庞大、纠纷类型多样化、纠纷复杂且专业性强的特点。《年度报告(2022—2023)》从汽车行业法律纠纷的特征、以仲裁方式解决汽车行业法律纠纷的优势和仲裁公信力在汽车行业的提升入手,通过分析汽车行业法律纠纷典型仲裁案例,提出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与前景展望。
据悉,《年度报告(2022—2023)》是贸仲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九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的引领成果。每年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对于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助力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经贸增长为仲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022年,我国跨境贸易与经济合作情况逐渐向好,呈现积极复苏态势。年度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贸仲仲裁员杜焕芳在会上表示,经贸的增长也为仲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2022年中国仲裁事业已基本恢复至新冠疫情前的水平,而且还有些新的发展态势。
据统计,2022年,全国277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75,173件,比2021年上升59,284件,同比增长14.25%;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9,860亿元,比2021年上升1,267亿元,同比增长14.74%。其中,传统商事仲裁案件共320,262件,同比增长19.11%;有89家仲裁机构充分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办理案件154,911件,同比增长5.40%。
就受案量而言,2022年贸仲的受案量呈现上升趋势,受理案件达4,086件,同比增长0.37%,贸仲的受案量实现近几年持续的增长,相比之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家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中心受理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在其他国际仲裁机构受案量均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增长,可见不仅是相对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之间,应该说贸仲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也进一步扩大。”杜焕芳表示。
就争议类型而言,中国现有200多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类型复杂多样,杜焕芳指出:“随着环境保护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上半年可以看到涉及到自然资源、互联网、文娱产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件在仲裁中也日益的增多。这一增长趋势既是对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员的业务水平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也是贸仲为代表的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业务和水平业务与时俱进的表现。”
就争议金额而言,2022年贸仲受理仲裁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269亿元,而且连续5年破千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99%。其中标的额过亿元的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尤为突出,达到了188件,其中10亿元以上案件17件,同比增长6%。相比之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受案标的总额均有所下降。“受案标的额的大幅增长从侧面反映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案件处理的质量在稳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不断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杜焕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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