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令人心酸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关注。10月16日上午,在成都崇州区一小区,两岁多的小女孩被一条大型烈性罗威纳犬突然突击,造成右肾撕裂严峻,全身多处咬伤。目前,女孩仍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生命垂危。而这条恶犬的主人竟然是一位美丽的女士,她为何要养这样一条危险的狗呢?她又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
据了解,事发当天,女孩的母亲邓女士带着女儿下楼玩耍。楼前有一条黑色罗威纳犬和一条白色拉布拉多犬在逗留。邓女士领着女儿刚走出楼道口,就被黑狗冲上来撕咬。邓女士奋力抢救女儿,但黑狗非常凶狠,不肯松口。最后是路过的保洁阿姨用扫帚赶走了黑狗,才救下了女孩。
邓女士立刻报警,并将女孩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表示,女孩伤势非常严峻,右肾已经撕裂较为严峻,可能会失去功能。全身有20多处咬伤口,需要多次手术和治疗。由于女孩年龄太小,皮肤太嫩,伤口也很难愈合。目前只能做保守治疗,并观察生命体征。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觉,白色拉布拉多犬并未参与突击母女,而且主人也很快被找到并带回家。而黑色罗威纳犬则是一只禁养的大型烈性犬,对陌生人和小动物有很强的攻击性。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和群众举报,最终锁定了黑狗的主人唐某。
然而,唐某并没有尽到一个合格的狗主人的责任。她没有给自己的狗办理养犬证,也没有给它们打疫苗和佩戴口罩。她经常让自己的狗在小区里散养,不拴绳,不清理粪便,不管它们是否会损害到其他人或动物。她甚至还教育自己的狗攻击别人的狗,以此为乐。
事发后,唐某一直逃避责任,不承认是自己的狗咬伤了女孩。直到10月17日凌晨,她才在警方的压力下到案,并被刑事拘留。她还强词夺理地说,是狗偷偷跑出来的,自己不知道。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和罪责,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悔意和同情。
目前,女孩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了200万,其中100万已经打到了医院的账户里。这些钱是通过一个募捐平台筹集的,有很多爱心人士积极捐款。女孩的父母表示,如果募捐的钱用不完,会用于女孩的慈善基金。而唐某则表示,情愿赔偿女孩的医药费,但不情愿承担其他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治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治理人应当承担更严峻的责任。唐某作为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不仅违反了养犬治理规定,还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两岁女孩重伤。她将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养狗是一种爱好,也是一种责任。作为一个合格的狗主人,不仅要爱惜自己的狗,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安全。出门遛狗要拴绳、戴口罩、清理粪便、避让他人。不要养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发生了意外,要及时承担责任,并积极赔偿受害者。不要把你的爱成为别人的损害!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被咬女孩的情况,并为她祈祷和加油。希望她能早日康复,并重新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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