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光辉xx”2023年10月16日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文,公开向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称米仓大道的建设偷工减料、老板把减下来的材料当废铁卖、以及大摆筵席封工人的口等,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米仓山建工公司2023年10月17日进行了公开回复,称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查,通过现场尺量、取样检测判定,相关结果均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并称偷卖钢筋、大摆筵席等不属实。

米仓山建工公司还在回复中上传了检测报告等文件,以及将举报人起诉至法院的民事起诉书,称举报人曾在多个平台发布该类虚假信息,并以此索要10万元。涉事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举报人删除相关信息并公开道歉,以及赔偿5万等。

截至小编发稿,暂未看见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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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文

成都华川路桥公司承建通江县诺水河镇米仓大道,公司层层转包给江峰劳务公司,江峰劳务公司偷工减料,二十毫米的钢筋绑扎搭接三十多点公分,十六毫米的箍筋七八十公分一道,减下来的钢筋被江峰劳务公司老板邓江,在六月二十九号晚上,九米切成三米,用工地上那个红色货车拉了七八吨去卖废铁,七月一号在诺水河祥云大酒店,搞了三大桌封工人的口,要求工人不要说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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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监办报告文件,那绝对是造假,要么就是做的一个样品,是检测整个标段,而不是只检测样品,什么钢筋以大代小,钢筋场没有二十毫米的钢筋,那绝对是假话,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清楚,造谣生事,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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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仓山建工公司回复

近日,有账户名为“大方闯天涯”和“李光辉xx”的网友分别在“今日头条”“麻辣论坛”网络平台发布了“由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米仓大道TJSG1标段存在疑似质量问题”的帖子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针对该网友在“今日头条”“麻辣论坛”网络平台反映“钢筋搭接长度不足、偷工减料、钢筋绑扎间距超标、违法转包、偷卖钢筋”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查,通过现场尺量、取样检测判定,相关结果均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经走访调查,因7月1日下雨施工现场无法施作,恰逢路桥三队一位名为段某(身份证号:51****19630514****)的管理人员过生日(农历5月14出生),该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于当日将队伍的全部管理人员及部分工人邀请至诺水河镇祥瑞酒店聚餐庆祝,通过调取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摄像头,未发现“切卖废铁”的情况,其反映偷卖钢筋大摆筵席情况不属实。

8月2日我司已将相关核查情况上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8月3日至4日市交通局建管科与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组成调查组对该举报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并委托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测(详见附件2),还对施工日志、施工影像资料及监理巡视旁站资料、监理试验室报告等进行核查,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通过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企业资质、合同等资料,未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情况。

10月6日,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米仓大道TJSG1标施工总承包单位)、成都市江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施工单位劳务协作单位)已对名为“大方走天涯”的网友,向广安市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以法院判决为准,感谢广大网友对省重点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的关心关注。

附件:1.民事诉讼状 2.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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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内容

原告“华川集团”承建了建设单位为四川米仓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1建设项目”,原告“江峰劳务”自原告“华川集团”处分包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劳务作业。

施工过程中,被告李某辉多次在其“今日头条”APP平台“大方闯天涯”帐号和“有柿”APP平台“大方闯天涯”中发布二原告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钢筋搭接不达标、搞成豆腐渣工程、将减下钢筋拉去卖废铁”等虚假、恶意诽谤二原告的言论和图片。

随后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同业主单位、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对李某辉发布的前述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出具了书面《核查报告》。经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核查后查明:

1、照片拍摄时的钢筋搭接施工工序处于施工过程中,该工序尚未进行验收;

2、现场使用Φ22mm的钢筋原材料替代图纸要求Φ20mm的钢筋原材料属于以大代小,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不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形;

3、现场测量的钢筋搭接长度均大于规范要求,不存在钢筋搭接长度不足的问题;

4、现场对使用钢筋进行了取样,试验检测结果符合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技术要求。

在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出具前述核查报告后,被告李某辉仍然在其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言论,并评论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出具的核查报告系虚假报告。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说明其评价言论不实,希望其撤回相关不实言论。被告非但不停止侵权,反而以要求原告向其支付高达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费用的方式,对原告进行敲诈勒索。

二原告认为案涉工程项目经合法程序承建和劳务分包,被告发布的不实言论和图片已严重毁坏了二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舆论,降低了二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二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至广安市武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处:

一、判令被告李某辉立即删除其“今日头条”APP帐号“大方闯天涯”和“有柿”APP账号“大方闯天涯”中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1建设项目”的全部言论和图片,立即停止对二原告就承建“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1建设项目”实施一切侵权行为;

二、判令被告李某辉在其“今日头条”APP平台“大方闯天涯”帐号和“有柿”APP平台“大方闯天涯”账号中以发表道谦信息、澄清事实的方式,为原告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江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判令被告李某辉向原告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江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0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光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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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米仓大道全长85.38公里,为国家一级公路,是四川省重点项目之一。建成后将形成巴中经济新的增长点,对完善巴中交通路网、增强进出川主通道、推动全市全域旅游、经济社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米仓大道的建设,绝不容许有任何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真相到底如何,期待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回复,小编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