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计划法》实施之前,有很多因为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房屋,这些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违建自然不应该被归咎于当事人身上,而在《城乡计划法》实施之后的违建,是不是就一定要被拆除呢?很多当事人的房子被下了违建认定,自己就觉得理亏,认为违法建筑肯定要被拆,所以也不关注拆除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其实不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拆除都有法定程序,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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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建认定。

这是法律对于违建认定作出主体的规定,如果是居委会等部门作出的违建认定,那么显然是不合法的。在作出违建认定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相关人员上门调查房屋,相关部门会告知被拆迁人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这个阶段各位一定要积极、谨慎地参与听证,并尽量将自己房屋修建的历史原因、建房时期相关政策查询清楚,如果自己搞不清楚一定要及时请律师介入,争取自己的房屋不要认定为违建,因为认定违建后虽然还有复议和诉讼可以维权,但是成本会大大提升,房屋被强拆的风险也将增加。

二、必须由计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如果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建,有关部门就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决定责令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在此阶段被如果对《责令拆除通知》不服,还是可以及时联系律师提起复议和诉讼,这是逆转强拆的重要手段,也是再次审核违建认定合法性的重要维权途径。

三、必须经过催告。

如果被拆迁人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也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拆迁方就会进行书面催告,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这是不可缺少的一步,如果拆迁方没有催告直接拆除,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及时联系律师进行诉讼。

四、执行强制拆除。

催告结束后,拆迁方就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强拆,与合法建筑的强拆不同,这里的强拆决定不需要法院作出,拆迁方可以直接作出并执行,且在该阶段诉讼,强拆也不会停止进行。在此阶段进行维权,难度大、效率低,所以各位一定不要等房子被拆,才想起找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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