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讲新闻课的时候说,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可是,近日一件恶犬伤童事件却轰动了网络,成了广受关注的新闻。

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一小区2岁女童被大型犬撕咬,致骨折及右肾挫裂伤。据《新京报》报道,华西医院参与会诊的朱育春医生表示,会诊时发现女童的伤口比较深,而且肾脏也有挫裂伤。华西医院团队和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的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后,“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探查,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优的方案是保守治疗。”

经调查,伤人的是一头黑色罗威纳犬,该犬已被捕获;一天之后,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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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发当时,恰好有一个监控设备,全程记录下了恶犬伤人的经过,视频披露于网络之后,引起了全网上下的极大关注。

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属于烈性犬,在有的城市属于禁养之列。何以在崇州就出现了不受约束自由行动的罗威纳犬伤人事件呢?

九派新闻报道说,佛山伴侣动物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罗威纳是护卫犬,属于烈性犬,在佛山列为禁养犬种,不适合在城市作为宠物犬饲养。然而,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但我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遛狗不牵狗绳是违法行为。作为一名负责的宠物主人,携带狗狗离家应正确佩戴牵引绳及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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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国各地的大小城市,基本都出台过养犬规范条例,基本内容不外乎城内禁养大型烈性犬,即便是允许饲养的小型宠物犬,出门遛狗时也要拴好绳索,以免伤及他人。可是,条例归条例,任性归任性,在城里饲养大型犬只的人依然存在,而出去遛狗不拴绳索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当有人对遛狗不拴绳的人提出批评时,狗主人往往振振有词,什么狗很温顺,不会咬人之类的说辞都上来了。然而,遛狗拴绳防的就是万一,防的就是意外,这有什么可说的呢?倘若所养之狗一见人就伤人,早就被打死了,连规则条例都用不着制定了。

如今罗纳威犬伤人严重,舆论又高度关注,狗主人自然难以抵赖。可是,狗主人将会受到怎样的追究,依然众说纷纭。

崇州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后,一则“罗翔谈狗咬伤他人狗主是否犯罪”的视频冲上热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表示,如果饲养的是大型的禁养烈性犬,给他人造成伤害,一律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果主人是故意让狗伤人,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刑罚就会更重。一般主人可能不会是故意让狗咬人,主要都是过失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但只要达到了他人重伤的程度或者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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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崇州市恶犬的主人,赔偿之责是跑不掉了,至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看被咬小女孩的伤情轻重了。

崇州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后,各地开始纷纷行动。10月17日上午,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看到未拴绳的狗直接抓走暂扣。面对养狗人士的各种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执法人员表示: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面对崇州恶犬伤人事件,以及随之而来的严查不拴绳养狗行为,我想说的是:

城市管理者要对城市里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所预判,并且提前做好防范,以确保市民的安全。不能总是事后诸葛亮,总是充当事后主持公道的法官。当伤害已经发生,评判是非,分清责任,固然也有必要,然而,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却变成了既成事实,难以消除了。对于此种现象,城市管理者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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