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臭名昭著的“蓝鲸游戏”吗?曾经让无数青少年为之付出了生命。如今,又出现了一个“约死群”,葬送了许多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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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胡小天烧炭自杀身亡,他的父亲胡明每天以泪洗面。为了找寻儿子在世时的点点滴滴,胡明登陆了胡小天的微信账号。

一登录上去,就有人在微信群中艾特了他,询问他怎么上线了,怎么还没有死。

胡明看着这样莫名其妙的消息,在群里回复道:“你们是谁?我是胡小天的父亲,他已经离开人世了,你们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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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条消息发送完毕后,胡明发现他被踢出了群聊。胡明往上翻看聊天记录,发现这个群里充满了负能量,胡小天经常在群里抱怨世道的不公以及自己的烦恼。

在胡小天进群的第三天,有两个人邀请胡小天和他们一起自杀。在各种言语的刺激下,胡小天答应了这二人的请求。

为了揭开群里的秘密,胡明换了小号潜伏进了群中。时间久了,他发现,群里的人并不喜欢正能量,反倒是对负能量话语谈论颇多。

一旦有人表达出自己想要自杀的欲望,就会有无数人跳出来附和,有人发送自杀方法,有人发送注意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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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胡明在群里潜水久了,和群主渐渐也熟悉起来,他询问群主为什么要建这样一个群,群主随即发送过来一个大笑的表情,并说:“看到别人死,我很开心”。

如此丧心病狂的言论让胡明感到气愤。他知道,其实很多人一开始进入群里的时候并不是真的想死,但是随着看到的负能量增多,加上各种人有意无意地挑唆,慢慢地,不想自杀的人也会产生自杀的念头。

有的时候,当胡明看到有人发表了想要自杀的言论后,他会私下加上他们的联系方式,对他们进行劝导,只希望他们珍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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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在进群后的第三个月,将自己在群里收集到的信息整理了出来,上交给了有关部门处理,并在网上曝光了此事。

他这么做,只是不想让自己儿子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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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点:

  1. 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2. 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3. 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一、我国法律明确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根据《刑法》第232条的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死刑。这表明了对于剥夺他人生命这一极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对故意杀人的描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自杀行为并不符合该法条所述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要件,因此自杀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自杀作为一种个人选择和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体对其自身权利的行使。尽管自杀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关怀,但它本质上并未涉及对他人生命权的直接侵害。因此,在法律定义上,自杀也并不属于犯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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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虽然自杀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是教唆他人自杀属于违法行为,并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教唆自杀的对象是一个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这种教唆行为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以言语、行动或其他方式刻意引导、鼓励他人自杀,并有明确地意图使自杀行为发生。这种行为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直接威胁和侵害,因此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而如果教唆自杀的对象是一个不具备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教唆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诱导无行为能力的人自杀,从而实现其对他人生命权的非法剥夺。这样的行为也被视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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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教唆他人自杀是一种极端危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体的生命权,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惩罚。

实际上,帮助他人自杀也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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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并且可以自愿放弃某些身体法益。但是,生命是不能被承诺放弃的。协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也是为什么在我国“安乐死”被认定为非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