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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地后,哪个地方最先行动起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就有多个网友曝新规落地后,违规补课第一罚来了,为此,

我专门找到了处罚的原文及出处:

看文件通知具体是这样的:

7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道口镇河西菜市场路上,路西农家院隔壁煤球厂院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7月14日滑县教育局联合道口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线索进行核查,现场发现 68名学生,从业人员3人,正在进行违规学科类英语培训。经查,该教育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0名学生交费金额合计79900元。负责人违法所得金额79900元,退还预收费未消课款项金额为51183元。

最终做出:

1、责令停止办学;

2、退还学生家长所收费用79900元;

3、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239700元的行政处罚。

其实从时间上看,因为事情发生在7月份,最终处理结果是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发布后落地前,所以被认定为“第一罚”,但是确实有点牵强,本身处罚的依据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主,也没有参考新规。

这件事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发布处罚通知的时间是10月18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地后第三天,本来是大多数机构的观望期,还有就是三倍罚款,如果按《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来说,专职老师超过两个就适用于1-5倍罚款,这个案例中,有68名学生,3个专职老师,所以适用。

机构收款将近8万,课消2万多,罚款23万,数额不可谓巨大,罚款力度强,逾期连利息都给你算上,震慑力十足,碰上的机构和个人只能认栽了,因为从各个角度来看处罚的确合理,但是需要说明的1-5倍罚款这个度,是怎么掌控的,这个需要明晰下。可以预见新规之后,这样的处罚案例还会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