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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研习

(第五辑)

作者:张力 主编

ISBN:978-7-5764-1069-3

定价:75.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8月

主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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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获聘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卫生法学和规制理论研究,出版专著《行政法的自治范式研究》《从规制到规制法:理论与实践》,出版《民主:危机与新生》等多部译著。参与撰写“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作者),参与编写《卫生法学通论》《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等多部教材,主讲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被评为2021年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在《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行政法学研究》等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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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学科建设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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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有代表性的生效判决,创新性地采用全景式方法展现案件的事实、裁判和理论要点。每个案例的分析包括:案例名称、关键词、案情、裁判要旨、裁判理由与论证、涉及的重要理论问题、后续影响。在案情的陈述上,采用法院查明的事实,避免过长论述。在裁判理由与论证部分则完整地展示了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方便学生理解。在重要理论问题的论述上,作者们围绕理论渊源、裁判背景和关联裁判展开论述,有着充分的理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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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任何一种行政法理论,无论是基于本土思考的构建还是基于法律移植的借鉴,检验其能否适用于我国的关键在于,司法实务中能否真正借由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论证过程有说服力地推导出判决结论。司法判例本身是行政法理论的重要源泉,也是行政法课堂教学的素材渊源,这三者应当有机、统一地结合在一起。

本书将呈现行政诉讼的流程全貌与行政案件的分析要点,并在实践情景中通过法官、律师等角色转换,多角度地在具体个案中,帮助学生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本书既适合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研究参考书目,也适合司法实践部门及社会各界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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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者分工

(按照作者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1.徐宏伟:信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的性质及其获取途径——罗梅英诉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马允)

2.王嘉文:咨询类信息的实质性认定规则——闫某旺诉郑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3.王雅琪: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义务——郑宇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成协中)

4.洪婧秋:内设机构作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认定——李山林诉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指导老师:张力)

5.骆秋曲: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限定公开规则——彭某林诉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指导老师:张力)

6.刘欣: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的识别与司法审查标准——中晨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诉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指导老师:张力)

7.李慧莹:公民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冲突的处理规则——齐明喜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等复议案(指导老师:张冬阳)

8.刘奕彤:涉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与程序——刘某等诉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胡斌)

9.李卓儒:“敏感信息”的界定标准——李清林诉安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张冬阳)

10.雷晓琳:内部管理信息的界定与不予公开的司法审查——宋让仲等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蔡乐渭)

11.申耀:过程性信息的界定及其豁免公开规则——张辉等诉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张力)

12.李佳瑶:政府信息公开豁免事项的界定——郑某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其他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复议纠纷再审案(指导老师:赵宏)

13.闫治宇:信息公开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理解和审查——刘某等诉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张力)

14.陈钰:政府信息移交档案馆后的公开规则——朱惠珍诉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纠纷再审案(指导老师:蔡乐渭)

15.许超:“转瞬即逝”特性载体的政府信息的再行提供原则——张小平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再审案(指导老师:罗智敏)

16.郝安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司法审查标准——商民生诉周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指导老师:罗智敏)

17.冯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描述程度——尚锁柱诉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案(指导老师:赵宏)

18.石文臻:“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的司法审查——戈薇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马允)

19.陈锦熠: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审查——金文博诉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再审案(指导老师:罗智敏)

20.周玉莲: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行为的认定——袁吉明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指导老师: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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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公开内容及主体

案例一 信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的性质及其获取途径

——罗梅英诉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二 咨询类信息的实质性认定规则

——闫某旺诉郑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三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义务

——郑宇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四 内设机构作为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认定

——李山林诉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 行政复议案

二 公开的豁免

案例五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限定公开规则

——彭某林诉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案例六 信息公开中商业秘密的识别与司法审查标准

——中晨能源仓储有限公司诉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

案例七 公民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冲突的处理规则

——齐明喜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等复议案

案例八 涉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与程序

——刘某等诉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九 “敏感信息”的界定标准

——李清林诉安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 内部管理信息的界定与不予公开的司法审查

——宋让仲等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一 过程性信息的界定及其豁免公开规则

——张辉等诉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二 政府信息公开豁免事项的界定

——郑某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其他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复议纠纷 再审案

案例十三信息公开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理解和审查

——刘某等诉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三 主动公开

案例十四政府信息移交档案馆后的公开规则

——朱惠珍诉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信息公开纠纷 再审案

案例十五“转瞬即逝”特性载体的政府信息的再行提供原则

——张小平诉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再审案

案例十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司法审查标准

——商民生诉周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

四 申请公开

案例十七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描述程度

——尚锁柱诉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案

案例十八 “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的司法审查

——戈薇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十九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审查

——金文博诉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纠纷 再审案

案例二十 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行为的认定

——袁吉明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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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因学科内容繁杂、概念抽象和教学课时限制,行政法成为中外法学院公认的难学难教课程。针对行政法教学问题,我国行政法学者进行了有益尝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将行政法原理、规范和实践予以有机结合,学生在了解行政实践和司法实务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法律规范的援引、解释和应用,论证说理能力同时获得锻炼和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长期致力于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良,近年来每年均召开“法治人才培养与行政法教学方法”等主题研讨会,诚邀学界各位老师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在近年的多次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均论及案例研习在行政法教学中的重要价值,并就案例教学方法进行系统归纳与理论总结。上述研讨成果同样促发了编者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当前市场上已有诸多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和评述作品,这些书籍为本科生及研究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了基础和指引,但从编排和写作方式上看,都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首先,许多行政法案例教程在进行案件分析时,只是简单截取案件基本事实和核心观点,并未完整展示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学生也因此缺乏代入感,对行政法原理及其实际应用的理解也就无法深入;其次,有些教程在评述案件时,并未对所涉理论和核心学理展开系统阐释和比较梳理,这也导致行政法案例教程与行政法学教材脱节;最后,有些案例教程所选取的案件已显陈旧,不仅未顾及行政法律规范的更新,也未能体现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一直承担着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学科研的基本任务,鉴于案例教学的需要和精品案例教材的匮乏,行政法研究所自2018年起即组织老师撰写全新的案例分析教程,迄今已出版了四辑且在业界引起广泛好评。本书为系列案例教程的第五辑。与前四辑相同,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同样经过细致讨论,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关于本书写作与体例安排,现做如下说明:

(1)案例来源。本书选择的案例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写的《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以及各大法律数据库中的已生效裁判,由此既确保了案件来源的典型可靠,也便于读者自己查找案件和分析案由。

(2)分析体例。本书创新地采用全景模式来呈现案件事实、裁判要旨和理论要点。每个案例的撰写均包括以下七个部分:案例名称、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要旨、裁判理由与论证、涉及的重要理论问题、后续影响及借鉴意义。在案件事实陈述方面,要求各位撰稿人采用法院已查明的事实,避免冗长论述。在裁判理由与论证部分,则要求撰稿人细致分析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便于学生对此过程进行整体性理解;对裁判关键论述的引用则通过直接援引的方式,确保分析的严谨性。在重要理论问题的论述方面,要求撰稿人从理论渊源、裁判背景和关联裁判上进行系统论述,由此也使案例分析具有理论深度,每个案例的整体分析均在12000字左右。

(3)适用对象。本书既适合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案例教学和研究参考书目,又可满足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实务部门的实践需要。

与前四辑有所不同的是,本辑首次设定研习主题。全书所选取的案例均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而且这些案件均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经历过一次比较大的修订,本书尽可能选取在其修订后的案例,并在分析讨论时特别留意修订是否可能带来变化。但是,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立法精神,且政府信息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等传统焦点问题依然存在,相关规则未有明显变化,本书也无意排斥2019年之前的案例。

感谢上述撰稿人和校对人耐心细致的工作,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琮军先生的大力支持和牛洁颖编辑的辛苦付出。

作为丛书的一册,本辑在总体延续前四辑写作体例的基础上,在分析阐释上做了更多创新和探索。但限于编者的水平和视野,书中分析也可能存在谬误与问题,在此也欢迎读者不吝提出宝贵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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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罗智敏教授主编

第二辑赵宏教授主编

第三辑蔡乐渭教授主编

第四辑成协中教授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