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经57岁的赵正龙(化名)希望能够找到35年前他“强奸”过的女孩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35年的申诉之路,赵正龙走的并不顺利。
而这一切的起源,都来源于多年前的一场相遇。
1985年,赵正龙在认识吴花花那年已经21岁了,这是他被刑满释放的第二年。
之前,因为年轻,赵正龙与一些社会青年混迹在一起,在没有钱的时候跟随他们一起上街抢劫。在1981年,赵正龙没那个16岁的时候,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1984年被刑满释放。
1985年7月,赵正龙从河南邓州跟随父母到了镇平县收豆角,就是在收豆角的时候,赵正龙遇到了吴花花。
赵正龙和吴花花正是年少轻狂的时候,两个人很快就对彼此产生了好感。在收完豆角后,赵正龙需要跟父母回家乡。
在走之前,赵正龙给吴花花留下了自己家的地址,希望吴花花可以去找自己。
令赵正龙没想到的是,8月份的时候,吴花花真的找上了门。
原来,吴花花的父母重男轻女,觉得女儿迟早都是要嫁出去的,所以不愿意再让吴欢欢继续读书,而是在邓州给她找了一份工作,让她去打工。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对每个公民的发展和贡献的期望。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权利,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无论种族、性别、经济状况或身体条件如何,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教育被视为一种基本权利,作为实现个人自由、发展和实现潜能的重要途径。
然而,受教育权也是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公民有责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也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通过受教育,公民可以获得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成为对社会有益、具有责任感和参与能力的成员。
教育法的规定强调了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公民的权利是与他们的义务相对应的。在享受受教育的权利的同时,公民也应该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参与学习并为自己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法的规定还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教育的保护和监督。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设施和支持,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接受良好的教育。同时,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阶段、内容和标准,以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有效性。
吴花花不想外出打工,从心底里恨透了父亲,于是便跑来找赵正龙了。
赵正龙看吴花花可怜,于是决定让吴花花留在自己身边,等她父亲想明白了再回家。
就这样,两个年轻人如同夫妻一般生活在了一起。他们平时会一起散步、溜冰、看电影。
这一天,剧院里要举办晚会,赵正龙搞来了四张门票,他本来想和吴花花以及姐姐姐夫一起去看,可是姐姐姐夫晚上临时有事,赵正龙只好和吴花花两个人独自去看。
看完晚会天色已经很晚了,两个人路过一片苞米地,两个人情到深处,钻了进去,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第2天, 吴花花告诉赵正龙,自己决定回家和父亲好好谈一谈,自己想要嫁给赵正龙。
赵正龙一听,瞬间喜出望外,当即将吴花花送到了汽车站,说等她回来一起结婚。
可是,赵正龙没想到的是,他等到的不是吴花花,而是警察。
1985年8月,赵正龙收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
当赵正龙到达公安局时,才知道,原来吴花花的父亲报案称赵正龙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而自己的女儿吴花花,还不足14周岁。
法律小贴士: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便该幼女是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人也构成强奸罪。
这一法律规定呼应了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对性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幼女缺乏足够的心智和认知能力: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身心发育上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心智和认知能力来评估和了解性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她们表达了自愿,也不能视其意愿为有效,而是由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
2. 幼女容易受到欺骗、胁迫和操纵:由于幼女的心智尚未成熟,她们更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胁迫和操纵。行为人可能利用幼女的无知和易受影响的特点,从而实施性犯罪行为。为了保护幼女免受性侵害,法律规定无论是否自愿,对行为人予以严厉的惩罚。
3. 防止滥用自愿概念:性关系需要在成年人之间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然而,当涉及到幼女时,无论其是否自愿,法律都将这一行为视作强奸罪的构成。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自愿概念来伤害未成年人,并确保对性侵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综上所述,《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维护社会公正与安全。严厉打击对幼女的性侵犯行为,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实施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下可吓坏了赵正龙,因为赵正龙清楚地记得,吴花花曾经对自己说:“你属龙,我属鸡,咱俩属相刚好合适,龙凤呈祥!”
按照属相推算的话,属鸡的吴花花应该是17周岁才对。
赵正龙觉得,一定是吴花花的父亲不同意这门婚事,所以才对自己百般刁难的,因此面对这样的指控,赵正龙表示自己不会认罪。
可是,通过公安机关的一步步侦查,赵正龙强奸吴花花的事情似乎要被坐实了。
不久之后,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虽然吴花花有两个出生日期,但是经过多方面佐证,吴花花的真正出生日期应该是1972年8月24日,也就说,在与赵正龙发生关系时,吴花花还不足14周岁。
最终,赵正龙因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法律小贴士:
因为赵正龙在1984年刚结束抢劫罪的刑期被释放,在1985年便又因强奸罪再次入狱,其中间隔的时间不足5年,因此此时赵正龙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所谓累犯,指的是在特定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犯罪后不久再次犯罪的情况。累犯的存在警示着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和危险性,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的处罚要比首次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
1. 个体背景:累犯与首次犯罪者相比,已经有过一次犯罪经历,表明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犯罪倾向和反社会行为的特征。这使得他们的风险评估上升,需要更加严格和有力的处罚来遏制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 社会公共利益:累犯的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通过从重处罚来制止累犯行为,可以向其他潜在犯罪者传递强烈的警示信号,减少犯罪率,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3. 犯罪预防和再犯率:犯罪惩罚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回应,也是为了预防未来的犯罪。通过从重处罚累犯,可以有效地降低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并促使其反思和改正自己的行为。
综上所述,针对累犯,刑法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这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遏制累犯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但是,事情真的就像赵正龙描述的那样吗?在刑事判决书上,根据吴花花及其家属所提供的证词,这个故事又出现了另外一个全新的版本。
1989年8月19日晚上,吴花花因为与父母吵架而负气出走,在剧院门口碰到了赵正龙。
赵正龙见到大晚上吴花花一个女孩在外面徘徊,于是上前踩了吴花花一脚,试图引起她的注意。
吴花花并没有抗拒赵正龙,随后赵正龙便提出要带吴花花一起看表演。吴花花因为无聊,随即答应了赵正龙的邀请。
在看表演的过程中,赵正龙多次对吴花花动手动脚,甚至抓着吴花花的手不松。后来,趁着赵正龙出门抽烟的空档,吴花花想要尽快逃离。
怎知还没等她跑出去多远,赵正龙便追上了她,随即将她拖拽到了苞米地中,实施了奸淫行为。
吴花花在过程中本来想要反抗,怎知赵正龙呵斥她,并让她老实一点,否则就杀了她。
在法院判决后,赵正龙和他的父母都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于是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随后,赵正龙被送往三门峡服刑。
1992年10月,28岁的赵正龙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提前释放。
出狱后的赵正龙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之旅,在他口中,吴花花的父母之所以会告他,只是因为当初他们要求的800元彩礼自己拿出来,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娶吴花花却又玷污了吴花花的清白,于是一气之下将他告上法庭。
2018年,赵正龙再次向南阳市中院提出申诉,但是遭到驳回。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1982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以及吴花花家属的证词,可以明确吴花花在与赵正龙发生关系时未满14周岁。
2019年,赵正龙向河南省高院申诉,但同样遭到驳回。
事到如今,赵正龙仍然没有放弃,他坚持两点:第一,自己与吴花花是正常的恋爱关系,而非奸淫关系;第二,二人发生关系时,五花海已经17周岁了。
或许,赵正龙的申诉之路还很遥远,作为局外人的我们也不知道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们相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如果赵正龙真的是被冤枉的,总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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