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来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来凤县原水利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凤天公司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凤泉公司原董事长田志全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期间,田志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项目资金结算及管材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田志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田志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3年5月,田志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来凤县原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魏明在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2年期间,魏明在负责验收大河镇某水利工程项目期间,违规收受工程老板礼金;受原水利水产局局长段某安排,未按程序直接将百福司镇某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交给个人承接;在担任来凤县某水利工程招投标业主评委时,接受他人请托,给特定投标公司打高分,协助该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项目。魏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平在村级项目实施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彭平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直接将舍米湖村某道路修建项目安排给无施工资质的人员实施,并约定在项目结算后向舍米湖村委会上交一定经费。2018年年底,该村委会收到该经费后,以福利费名义发放给村支两委成员、小组长和部分党员。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彭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从多个层面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把工程项目当成“摇钱树”,大搞权力“变现”。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严重危害,切实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各级党组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 加大对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决策等制度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 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来凤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