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在区司法局党委指导下,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围绕总体要求,结合律所实际和“强信念”、“谋发展”两个核心任务,全面落实并推进主题教育工作。

迅速动员部署

制定学习计划

9月28日,炜衡上海所党总支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会上,党总支书记和委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将主题教育目标要求传达到支部,落实到基层,要求全体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会议讨论制定了炜衡上海所党总支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并落实各党支部均制定专题学习计划。

联系律所实际

开展学习讨论

学习讨论会上,炜衡上海所党总支书记郭俊强调,我们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与当前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每一名党员律师,要加强自觉学习,并深刻领会、全面践行;要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中;要紧密联系上半年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并在下半年工作中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争做“五个表率”,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实践中贡献智慧力量。

炜衡上海所党总支委员、第三支部书记郑飞云指出,我们要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要紧密连接律师业务发展与民生需求,既要“高大上”追求高端业务发展,又要“接地气”牢记民生,热心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两者兼顾,不可偏废;要抓好人才培养,关注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发展,储备坚强的后备力量;要明确行业纪律与执业规范,坚决杜绝各种行业乱象,加强对律师执业风险的监督管理,律所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炜衡上海所党总支副书记吴俍君表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始终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法治力量,做好本职工作,关注人民群众的期盼与诉求,切实为老百姓提供高质量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自身作为纪委委员,也要不断加强自身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警惕风险意识,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做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发挥专业特长

开展党员志愿服务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炜衡上海所党总支在区司法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积极通过工作联手、项目联动、活动联搞等多种形式,以实际行动深化律所党建、行业党建与居民区党建、社区党建、高校党建的共融互动。

近日,炜衡上海所召开“公益伙伴日”志愿服务招募仪式,炜衡上海所党员律师陶胜英、邱月赴长宁区程家桥街道参与外场公益志愿服务,深入一线,为身边群众办实事,增强了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

炜衡上海所党支部带头履行长宁律工委与延安市律协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延安律协选派上海学习的青年律师安排实践场地,指定带教老师,为延安培养法律服务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炜衡上海所党总支还积极组织律师持续日常参与街居“双结对”、担任学校法律顾问,为政府、事业单位在政策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

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开展支部实事

炜衡上海所党总支自觉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衡量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重要标尺,坚持常态化开展法律公益服务活动,多年来热心参与市法援公益服务中心、区法援中心值班,参加社区义务法律咨询,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并设立了上海唯一一家由律所创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上海炜衡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同时,炜衡上海所党总支积极发扬拥军光荣传统,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赠送普法宣传资料、书籍及慰问品等活动,解决军人军属法律方面“急难愁”问题,先后被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中共北京炜衡(上海)

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简介

炜衡上海所自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实行业务和党建双线管理,以党建促所建,以所建促发展。2022年9月,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功完成换届选举并变更为党总支,下设三个支部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7名委员,郭俊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总支书记。截至2023年8月底,炜衡上海所共有有执业律师、辅助及行政人员311人,其中在册党员88人,入党积极分子5人,党员占比约28%。陈刚获得2019年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炜衡上海所党支部荣获2021年“长宁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自2018年开始,炜衡上海所每年参加炜衡全国党建工作会议,通过历届全国党建会议炜衡上海所党总支不断结合律所发展新形势,秉承着炜衡创新“四同步 五载体 六融合”的党建工作方法,开拓党建工作思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提升组织力和凝聚力,切实达成“以党建促所建”的政治引领,形成“总所统揽、分所跟进”的炜衡联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