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在河南周口市郸城城郊乡发生。据报道,当地的600名村民集体哄抢了承包者的玉米。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都在关注这个“抢”的性质到底该如何定义。
在这个时代,人们早已习惯了和平、法治的社会环境,很难想象会发生这样的事件。然而,这起哄抢事件却真实地发生了。据视频爆料,事件的起因似乎是当地村民在玉米收获季节跑到玉米地捡落在地上的玉米,此时的情势还是可控的,可是当有人尝试直接在玉米枝上掰玉米的时候,这个局面就变得立马不可控了起来,随着加入的人越来越多,大家的胆子也是越来越大,于是一场捡拾玉米的行为,变成了一场大规模的哄抢事件。
这一事件无疑是一起非常严重的集体违法事件,它带来的示范效应让人深思。农民的土地流转有其历史原因,既然是给人承包了,理所当然要保障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承包者投资了那么多钱进去,好不容易等到粮食收割时村民去抢这算怎么回事?这跟土匪抢粮有何区别?
这起事件不管原因为何,这种“抢”的性质是无法洗白的,有人认为这是故意在黑河南,也有人认为这是在故意扩大这场事件,但这起600多人参与的真实事件,你能说是小事吗?我们要知道,这600人虽然是河南人,但受害者可能也是河南人,如果刻意为这群人逃避责任,又对得起受害的河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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