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愧是英雄之城,武汉人民不愧是英雄的人民。”近日,关于抗击犬类疫情,武汉给人民一张来自全国各地的精彩回应单:

武汉市民凌先生宣布,他的母亲在遛狗时被放出来的杜宾犬袭击,狗和人均受伤。 10月19日,凌先生宣布已收到警方的决定。杜宾犬被没收,另一只狗主人被罚款1万元。

当我们说打狗反对非法养狗和非法遛狗时,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杀死所有宠物。打狗必须与主人竞争。首先,他必须与主人战斗。他必须与主人战斗。打狗不是主人主义者,他只是触及了表面。

打狗这次在武汉发挥出色,没收了狗,并罚款1万元。殷鉴已不远,闻者应警惕。前不久,成都发生了恶狗伤人事件,但仍有人作案、拒绝遛狗。对此应予以严厉处罚。武汉果断亮剑,发出严厉处罚,受到网友广泛好评。

应该看到,武汉的做法绝不是警方一时兴起、打耳光的惩罚,而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从严、违法从重”。 ”。为了惩罚。”

这一次,武汉警方执法得力利器。该工具是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内饲养攻击性犬只、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元。

财产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犬只带出家中不拴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该犬只。 ”

《物业管理条例》有了这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对非法养狗人进行处罚是水到渠成、天经地义的。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值得表扬。 《物业管理条例》非常具有前瞻性,涵盖了社区非法养狗的长期问题。这些规定是当前公民关注的焦点,也是公共安全执法的痛点。没有《物业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就只能干瞪眼,聪明女人做饭没有稻草也难。

虽然除了《物业管理条例》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对非法养狗规定了处罚,但这些处罚基本上只是一滴三喝好酒而已。

《物业管理条例》经湖北省人民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具有不同法律后果的地方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大胆、大胆地运用。

遗憾的是,《物业管理条例》狗和主人狗的法律限制仅限于区域,并且只能在住宿的服务范围内。域外的非法活动很难得到有效处理。如果这起事件中的杜宾犬不是在社区里嚣张,而是在路上,他大概率不会受到《物业管理条例》的惩罚。但根据法律其他规定,最高刑罚可能是没收+罚款2000元。在此,笔者呼吁尽快修改和补充各城市的养犬规定,对不守规矩的遛狗、走狗的罚款必须以五数计算。养一只宠物狗本身就是一种奢侈。大多数宠物狗在食物和衣服上的花费比正常人要多。在罚款方面,不要低估狗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无法在不打破心理抵抗力的情况下握住绳子。

毫无疑问,武汉市公安局对主人狗处以的1万元罚款属于国库;被没收的狗应该怎么办?我的建议是先吃它,如果卫生的话就必须吃它,否则就是浪费自然资源。

狗肉不仅味道鲜美,而且对身体有好处。明代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评价狗肉:“(狗肉)主要负责平五脏腑、益气、轻身、益气。对肾脏和胃都有好处。补气,壮阳,暖腰膝,补中气,补五胎七伤,补阳气,养血脉,厚肠胃,固下焦,补痰,固精。身体。

真正爱狗就是凸显狗的价值。吃狗肉是真正的犬类之爱。从轮回的角度来看,吃狗肉是对狗最好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