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堂弟因为诈骗被河南新乡的公安局给抓了,现在关押在新乡市看守所,他父母都不在了,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现在也没有结婚。因为我们是外地的,离得比较远,我想给他邮寄一些衣服和吃的东西,不知道看守所会接收不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新乡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新乡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新乡市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

乘车路线:1、新乡市火车站乘坐11路公交车到新飞大道静泉路站下车,沿新飞大道向北步行150米向西200米,在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路南。2、新乡东站在高铁东站站乘坐191路公交车到新飞大道静泉路站下车,沿新飞大道向北步行150米向西200米,在新原路与静泉路交叉口向南260米转向西350米路南路南。

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物品的接收、保管、使用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会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接收在押人员家属送来的药品时,会要求医生开具处方,并检查确认没有开封后,由看守所医务人员保存,按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看守所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会当场退回或者通知在押人员亲属领回,并说明原因。食品是一律不收的,所以你可以给你堂弟邮寄一些衣服,一般情况下看守所都会接收,但是你最好是提前跟看守所电话联系一下,确定可以接收以后再邮寄,吃的东西就不要邮寄了,看守所不会接收。

看守所接收物品时,会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民警也会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拆开、清点、登记在押人员亲属寄来的物品时,会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在接收财物收据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看守所一般都会有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严格执行领取、清点、检查、交接等各项保管制度,切实保存好在押人员的物品。对保管的物品,会逐人实行袋装化并封闭,并经常检查,保持规范、整洁、卫生,做到无差错,不丢失、不损坏,严禁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换。贵重物品也会存入保险柜内或者封存。对保管的在押人员的物品若有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也会照价赔偿。在押人员确因生活需要的,经管教民警同意后,可以使用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使用情况应予登记,并分别由在押人员本人和民警签字确认。等在押人员按照法定情形出所时,看守所会将其物品如数发还给本人,由出所人员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收回其保留的收据。对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以及转外地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财物交押解人员代为保存并转交接受机关。

对脱逃在押人员的物品,看守所会暂时保管。一年后,脱逃人员尚未被捕获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其档案备查。对死亡在押人员的财物,看守所会通知其家属前来领回,路途遥远无法领取的,可以代为邮寄。如果一年内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邮寄的,以及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上缴物品收据归入死者本人档案存查。对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物品,看守所会通知其家属领取,无家属或者通知后一年内不来领取的,依法处理。如果罪犯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则按罪犯遗嘱处理。看守所会将收据或者处理决定,移送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