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力争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
通知中所提及的重点群体,包括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据了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教育、科研、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在编人员,他们通常享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相对优厚的福利待遇。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背景下,一些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也有了创新创业的想法和需求,希望能够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很多想要下海创业的专技人员面临着一个难题:如果离开原单位,就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编制身份和待遇,一旦创业失败或者不适应市场环境,就很难再回到原来的岗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出台了保留编制的政策。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后,可以保留原有的编制身份,继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不仅为创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和心理安慰,还让他们在创业过程中更加专注于自己的项目和产品,无需为生计问题担忧。
同时,保留编制也意味着在创业过程中,人才可以继续享受到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减轻了创业负担。
此外,政策还规定,在编人员下海创业期间,可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这样一来,创业人员不仅不会因为离开原单位而失去原有的职业发展机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和能力,获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的提升。
据悉,这一政策旨在激发事业单位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就业岗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支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其他措施,如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创业培训、给予财政补贴、提供场地服务等。
对于这一政策,很多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表示欢迎和支持,也有表示不理解。
一位在江苏省内某高校任教的教授说:“我一直想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用的产品,但是又不想放弃原来的工作和待遇。这个政策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机会,让我可以既保留编制身份,又可以尝试创业。我觉得这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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