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赵某在妻子叶某不在场的情况下,以100万元出售了两人的共有房产。叶某知道后起诉到了当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此前夫妻双方有出售房屋的意愿,但是赵某以100万元将房屋出售一事并未取得妻子的同意,赵某无权代理妻子出售房屋。因此,该合同虽然有效,但是对妻子不发生法律效力,妻子没有义务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以及房屋的交付。这个局面对于双方来说都很尴尬,最终赵某夫妇保住了房子,购房人也可以就合同内容向赵某主张退还定金及相关违约金。

其实这里面就涉及到二手房交易中一个很重要也很容易被忽视的点,就是共有权人。共有权人指房产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那么在房产交易时,需要共有权人知情,并且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并配合后续的过户。如果在共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中的一位共有权人进行了交易,则很有可能会陷入纠纷之中。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购房人可以在购房前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查询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是否设置了居住权和抵押权等等。但是有些房产的产权问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无法查询出来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但是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老人去世,子女们要出售从老人手中继承而来的房产等,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存在隐藏的共有权人,会影响到房屋的交易。

因此,仅仅在购房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是远远不够的,购房人还要在合同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时间、办证的配合义务、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等。一旦由于卖家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体来看,法院判定合同有效对于购房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如果判定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也就无法根据合同内容主张违约金,购房人购房时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将被白白浪费。无论卖家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