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密云法院全面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防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设猎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而引发的非法狩猎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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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郭某通过石某(另案处理)购买猎夹放置于北京市密云区下河村瓦窑沟南梁山道旁果园内,于2023年1月3日猎捕到野生动物一只。经鉴定,所猎捕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基准价值为1500元/只,整体价值为7500元/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与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就其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现己向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500元。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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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猫是猫科豹猫属动物。豹猫在中国也被称作“钱猫”,因为其身上的斑点很像中国的铜钱,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在生态系统中,豹猫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纯粹的食肉动物,豹猫以小型动物为食,可以有效控制小型动物的数量,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石物种,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

法律提示

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

(二)对野生动物资源或者栖息地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北京市如何规定禁猎区、禁猎期?

《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4.狩猎禁用的工具、方法有哪些?

《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诱捕、挖洞、设陷阱的猎捕方法,禁止捡拾野生动物的卵(蛋)。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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