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设定

坐标广西乡镇。低保标准设为6000元/年;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标准设为9083元/年。具体数据和算法因地而异,请以当地为准。

赡养费算法

非共同生活的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一般按低保标准计算(6000元/年)。

实际支付赡养费低于低保标准(包括不给赡养费的),也按低保标准计算。高于低保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一般来申请低保的老人家,都是说子女不给或者很少给赡养费的,加上赡养费这玩意很难核实,因此一般不会按实际算(子女条件特别好的情况下除外)。

例1

(1)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计入赡养费)

子女每人每年6000元赡养费。老赵获得赡养费6000*3=18000元,老赵妻子获得赡养费6000*3=18000元,2人收入计为36000元。

家庭收入:36000元(收入为赡养费,基础养老金不计入收入)。

住院刚性支出:8611元。

医保刚性支出:350*2=700元(必要时可以将医保视为医疗刚性支出)。

家庭人均年收入:(36000-8611-700)/2=13344.5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低边标准,无法认定低保。

(2)子女无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入赡养费)

政策原文说得很详细,这里直接奉上。

桂民规〔2020〕6号 第十二条

:(二)子女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现役义务兵、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人员、被认定为失踪失联、下落不明人员、年满 60 周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或未满 18周岁人员、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子女家庭中有患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的均不计赡养费。

如果老赵夫妻的3个子女中存在上述情况(基本都是无赡养能力的情况),那么可以不计入赡养费。

1人无赡养能力

:赡养费计为6000*2*2=240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24000-8611-700)/2=7344.5元,低于低收入家庭标准。老赵夫妻俩纳入低保边缘户。因老赵属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故单独纳入低保。

2人无赡养能力:

赡养费计为6000*2*1=120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12000-8611-700)/2=1344.5元,低于低保标准。老赵夫妻俩整户纳入低保。

3人无赡养能力

:收入为0,低保肯定可以纳入。如果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都符合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规定,那么老赵夫妻俩可以直接纳入特困(一般很少有这种情况)。

例2

:例1的基础设定上不变,3个子女分别为甲、乙、丙。大女儿甲常年在外打零工,已年满60周岁。小女儿乙的儿子是肢体二级残疾。儿子丙的老婆患有重病。

此种情况下,甲、乙、丙均可不计入赡养费(条件特别好除外),老赵夫妻俩人均年收入为0,直接纳入低保。

考虑到赡养费基本核不准,因此一般都是直接按低保标准计算。基本就是数人头,有多少子女,就算多少赡养费。子女生的少,赡养费就计算得少。子女生的多,赡养费就算得多。

这点对于多子女家庭不是很友好。有些家庭子女确实多,但是条件都一般,基本不管老人(乡下很少有老人家主动起诉子女不养自己)。更有的偏远地区,大家都默认女儿嫁出去后不用管老人(老人家自己也这样想)。子女多,算的赡养费就多,给救助的难度就大。

有些家庭子女虽然少,但是子女的条件特别好。这种情况下,还机械地按照低保标准计算赡养费不见得合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例3

:我遇到最离谱的一户。老人家因为重病,花了2万块钱,来申请救助。一问,生了3子5女。赡养费得算成6000*2*8=96000元。这种情况要想纳入救助,只有2种方式。

第一种是后续医疗支出大,刚性支出增加。比如又花了五六万,赡养费扣除支出低于了低收入家庭标准。

第二种是认定8个子女中至少5个没有赡养能力。在子女没有低保、重病、重残、服刑、失联、失踪、强制戒毒等明显可以查出的情况下,基本只能以子女是低收入对象为由不计入赡养费。这样操作需要核实所有子女的家庭条件,工作量相当大。

总的来说,纳入救助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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