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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亲戚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像他这种临时在押人员在看守所会参加劳动吗?具体的规定有哪些?会不会强迫他们劳动呢?我们不知道上蔡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您知道吗?能不能给我说一下?从外地怎么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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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上蔡县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上蔡县秦相路(S206)与S219交叉口沿秦相路向南700米转向东300米路南。

乘车路线:上蔡汽车东站步行至农业银行站乘坐上蔡4路公交车到超限站下车,沿秦相路向南800米转向东300米路南。

不是所有的看守所都必须参加劳动,按照相关规定,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组织在押人员参加适当劳动。前几年有些看守所会安排在押人员参加一些手工制品的加工活动,这几年已经很少听说有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了。

但是,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是有原则的,前提是必须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损害在押人员身心健康。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且,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劳动,应当在其自愿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劳动。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应当参加劳动。未成年、女性在押人员参加劳动,应当充分照顾其心理和生理特点。处于过渡管理期间的新收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行凶、脱逃、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监管秩序行为的在押人员,不得参加劳动;重要案犯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自愿参加劳动的,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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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选择的劳动项目,一般都是便于操作的劳动项目,以保证看守所安全和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加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从事运输业,严禁将生产的食品、饮料对外销售。看守所也会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看守所拟定的劳动项目需经本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备案。

严禁使用在押人员从事炊事员(含帮厨、为在押人员送饭)、水暖工、电工等工勤工作,严禁利用在押人员为个人劳动,严禁在押人员外出采购和推销产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必须在监室内进行。留所服刑罪犯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