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各种转账,这看似操作简单的工作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殊不知,这背后却是为不法分子“跑分”洗钱。近日,澄江市人民法院选取一起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8000元至2000元罚金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某、魏某、敖某某、文某某、徐某某、李某某、沈某明知多名上线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吴某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给上线夏某某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吴某某名下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达37万余元,其中4000元经查证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敖某某、魏某在澄江市境内介绍查实的包括被告人李某某在内的18名持卡人提供银行卡给上线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其间,吴某某负责联系上线并带领持卡人到上家指定地点“跑分”,敖某某、魏某负责驾驶车辆接送持卡人,文某某负责驾驶车辆运送上线人员“跑分”。经查,吴某某、敖某某、魏某提供给上线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账,单向流入资金达59万余元,查证资金达30万余元;文某某所涉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达33万余元,查证资金达14万余元;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让李某某找人“跑分”,后李某某找到沈某等人到广东潮汕提供银行卡给上线“跑分”。经查,沈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账,单向流入资金达64万余元,查证资金达23万余元。

  法官提醒

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或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