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此前,孙海洋对吴飞龙等2人拐骗儿童罪、包庇罪一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10月24日,孙海洋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检察院就此作出不抗诉决定。他表示,理解司法判决结果,但未来还会与律师等各界人士一起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继续为实现拐骗拐卖同罪作出努力。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这一结果令孙海洋感到失望,当天宣判后他就表示要申请抗诉。

10月18日,孙海洋将抗诉申请资料当面递交到检察院。10月24日,孙海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天早上,他已收到检察院寄回的抗诉请求答复资料,其中称作出不抗诉决定。

孙海洋提供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显示,对孙卓请求抗诉的被告人吴飞龙等 2 人拐骗儿童罪、包庇罪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已收悉。经该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不抗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次通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司法机关已调取本案包括言词证据、银行流水、手机数据等证据,且经法庭查证属实,判决依据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吴飞龙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孙海洋对记者表示,他理解司法判决结果,“在拐骗这个罪名上,已经对吴飞龙做出了最高量刑。”但收到抗诉请求答复书后,他仍然感到愤怒,不能理解如果吴飞龙没有任何好处,为什么要拐走两个孩子,让两个家庭在14年间饱受折磨。

“本来以为经历了16年,我真的累了,可以放下了,但现在我觉得我还是放不下。”孙海洋表示,还有很多家长在寻找自己被拐孩子的路上,二十、三十几年都还没找到。未来,他将与律师等各界人士一起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为实现拐骗拐卖同罪做出努力。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