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一名中学生

骑车在马路上“翘头”炫技

还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炫耀

殊不知这一举动已惊动了交警部门

10月18日下午,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多个短视频APP上流传着一段视频,有一年轻小伙(后载一人)驾驶一部电动摩托车在南安市区长安街等路段行驶过程中,身体后仰将车头抬起,仅靠后轮往前行驶,一路游走“翘头”炫技,场面十分惊险。

接报后,城区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驾驶人信息展开调查,同时对车辆进行布控,最终确定驾驶员为南安市某中学学生,民警通知驾驶员陈某以及其监护人到中队进行处理。

目前,民警已依法扣留了涉案车辆并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及其监护人当场签下保证书,表示决不再犯。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翘头”、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查处到的青少年违法行为人,将联合学校、监护人等方面,共同加强教育宣导。

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要求;

(七)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同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飙车、炸街 、炫技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严重扰民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炸街飙车、追逐竞驶

害人害己!

一旦发现, 必将严查严处!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飙车、翘头、杂耍

将马路当成“鬼火摩托”的竞技场

飙车玩特技、翘头博眼球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

还是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丰泽交警持续严查严处

案例一

2023年10月13日,丰泽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江滨北路路段“翘车头”炫技,同时未戴安全头盔,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丰泽交警一中队民警快速锁定并查获违法行为人李某(15周岁,某中专学生),并通知李某的监护人到场。据了解,李某擅自从网上购买电机、控制器、卡钳等改装配件,对一辆无牌的小龟电动车进行改装。当天晚上与同样是未成年人的朋友谢某等人,相约驾驶电动摩托车到笋江公园骑行。为博得曝光度与点赞量,李某表演“花样炫技”,并让其朋友录制相关视频,事后传播至某视频APP。

民警对李某及其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李某“炫技”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李某现场签订安全承诺书。李某表示其已认识到了翘头行驶的危害性,将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一定遵章守法出行。

案例二

2023年10月19日,丰泽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群众举报一男子在市区主干道表演翘头炫技,同时涉嫌违法载人。随后该男子将翘头视频上传至朋友圈,社会影响恶劣。

丰泽交警一中队民警快速锁定并查获违法行为人王某(14周岁,某中学学生),并通知王某的监护人到场。据了解,王某所驾驶的小牛电动摩托车是其朋友黄某所有,车辆的电池、控制器、电机、刹车等配件均进行了改装。当天晚上王某与朋友相约游玩,为追求刺激,在机动车道表演翘头,并让其朋友帮忙录制视频后上传至朋友圈。

丰泽交警一中队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批评教育,同时要求王某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教育。王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签订安全承诺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检讨,并保证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转自:南安融媒、丰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