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废止或失效、修订、延长有效期)的通知》(句政规发〔2023〕1号)“附件4: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延长有效期)”规定,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句政规发〔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我市城区243省道(122省道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243省道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宁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狮路路口)、石狮路(通宁路路口至宁杭北路路口)、122省道(宁杭北路路口至243省道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和党政机关单位驻地、交通枢纽等地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除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外,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宝华镇新城区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句政发〔2019〕117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元旦起,宝华镇新城区域也纳入句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按照《句容市202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上述常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再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禁放区域内同时禁止售卖烟花爆竹。

相关文件:

来源: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站、句容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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