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9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王玉岭与苏俊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俊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俊玲

身份证号码:370302********4548

执行案号:(2019)鲁0303执4373号

执行依据:(2019)鲁0303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6334.2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俊玲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申请人承诺的其他悬赏承诺)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689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2期)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提供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成功查扣、查封,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商霞,女,1972年6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7206125126,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王南居委会231号甲1。

执行标的额:160257元

执行案号:(2023)鲁0391执546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671 (韩法官)

被执行人:王亚笛,男,1990年5月1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9005101218,住桓台县鸿嘉星城9号楼-2单元-20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执行标的额:234092元

执行案号:(2022)鲁0391执385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联系电话:0533-3586770(孟法官)

被执行人:张珍珍,女,1989年12月0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8912012724,住桓台县鸿嘉星城9号楼-2单元-20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执行标的额:234092元

执行案号:(2022)鲁0391执385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联系电话:0533-3586770(孟法官)

被执行人:王嘉良,男,1986年05月0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8605047211,住淄博高新区张桓路一诺阳光佳园25号楼2单元1103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执行标的额:447620元

执行案号:(2023)鲁0391执恢54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联系电话:0533-3586770(孟法官)

被执行人:邢宾,男,1972年08月11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7208115773,住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大河南村1区17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执行标的额:262395元

执行案号:(2022)鲁0391执恢191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联系电话:0533-3586770

悬赏办理

1.悬赏受理: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2.悬赏登记: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3.悬赏支付: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执行到位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4.悬赏期限: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案件依法执行结案的,相应悬赏自然终结。

本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石头

来源:张店法院、淄博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