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被告的相邻纠纷。

该两起案件王某某与周某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因楼上水龙头断裂家中淹没,楼下房屋渗水浸泡而引起邻里纠纷,双方先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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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未果,周某某率先起诉。

周某某诉称,2021年6月,凌晨3点左右因王某某家中水龙头断裂淹没,导致周某某家中房屋渗水浸泡,周某某发现家中漏水被淹后立即上楼查看,多次敲门无人回应,紧急之下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待110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水已把王某某家淹没,在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敲开二楼房门,打开房门后水从住户门涌出,从楼梯门直下一楼,一楼到处都有漏水现象。经社区工作人员询问,租客李某某表示工作太累,熟睡过去并未及时发现导致。第二天王某某到达现场后,态度恶劣,并未致歉,遂周某某求助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给予维修,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未果,无奈周某某诉至法院。

不甘示弱,王某某另案起诉。

王某某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也将一楼住户起诉至法院,并诉称,一楼住户私自将下水管道改成为独立的下水排水管道,导致二楼地漏经常反水。认为一楼被泡的原因是一楼住户私自改造下水管道导致二楼的水无法正常排出去造成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本着不能因为意外漏水事件导致双方矛盾僵化的原则,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但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持己见,一直僵持,遂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王某某诉周某某相邻权纠纷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故周某某诉王某某及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中止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多次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待关联案件再审结果出来以后进行协商调解。直至2023年9月8日,通过法院耐心做工作楼上给楼下修理后,周某某前来法院撤回了对王某某及李某某的起诉,并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有话说:

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大家在遇到矛盾时,不要出口伤人或是意气用事地做些触犯对方利益的事激怒对方,致使事态扩大。我们理应换位思考,尊重相邻人的权利,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不要因为矛盾而闹得彼此不愉快甚至两败俱伤,实在不值得。所以,邻里之间发生分歧时,我们需要互谅互让,心平气和化解矛盾,共同维系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