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但其行为比照一般违法行为又是严重的,确有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日前,辽宁锦州义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盗窃一案向义县公安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出台后,锦州地区由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陈某盗窃一案审查后,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就陈某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
“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线索后,行政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向义县公安局提出了应对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睿介绍,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当两者竞合时,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约束,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刑代罚”,更不能“不刑也不罚”。
义县公安局采纳了义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共同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陈某当场表示服从该处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落实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部门)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并对2023年以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与此同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方式,与主要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对不起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流程及办法,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用,结合办案实际,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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