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服务
个体工商户设账的基本要求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其中,个体工商户简易账和复式账设置要求如下:
标准(符合其中之一)
应当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销售额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应当设置复式账的情形
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销售额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上述“月销售额”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主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代为办理下列业务:
审核原始凭证。
税务师不得代为制作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财务报告。
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银行余额调节表等财务报告。
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次年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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