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40期】

“此次任务顺利完成,收队!”

10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依法对某小区一处需拍卖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和现场勘查。

强制执行开锁现场

执行现场邀请了申请执行人、社区干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开锁人员开锁、换锁,法院干警拍照取证、张贴封条,全程执法记录并制作执行笔录,确保了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后续评估和拍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邮政银行申请执行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6月,何某因购买汝城县某小区商品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邮政银行按约定向何某发放贷款280000元,截止2022年8月,何某逾期拖欠借款本息合计237554.39元。银行多次催款无效后,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何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邮政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房产进行查封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何某进行传唤,并对其提供抵押的案涉房产办理了查封登记,由于何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后发现该房产被案外人实际占用,案外人却称其与何某有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拒绝交出房屋钥匙,执行法官依法在该房屋门口张贴了《查封公告》和《拍卖通知书》,并数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与案外人进行沟通联系,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但其一直推诿,拒绝配合法院进行现场勘查,甚至进行言语威胁,汝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开展强制开锁行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供 稿」李 兵

「编 辑」谭 娟

「审 核」张 勋

「终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