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上海法治报)

小娟家在浙江,家境殷实,又是独生女,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父母给她介绍了隔壁县的小陈,小陈一表人才,是当地唯一一个考上上海985的高材生,还在读研究生。

小娟父母对小陈很是满意,在双方父母的大力促成下,小娟和小陈恋爱不到两个月,就办理了订婚宴,并同居生活,不久,小娟怀孕,小娟父母催促两人登记结婚并迎接新的小生命。

这时小陈提出,他快毕业了,从职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他想在上海安家,小娟的父母听后也觉得上海是个大都市,在上海安家,将来无论对小娟还是孩子上学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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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同意了小陈的要求,小娟父母为小娟和小陈在上海选购了一套价值1,500万的豪宅。 但是在签约时店员告诉小娟,因小娟不具备买房资格,因此只能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小娟父母一开始有点犹豫,毕竟房子价格不菲,但转念一想,女儿女婿连孩子都有了,都是一家人了,登记在谁名下不都一样嘛。

于是父母当场拿出50万元买房定金,此后又陆陆续续将首付款打入到小陈的账户,由小陈出面签订合同,申请借款,房产证也登记在小陈一人名下。

买房后小娟和小陈在上海登记结婚,小娟的父母为了让女儿住的更舒心一些,又拿出100万用于房子装修,房屋的借款虽然是小陈,但是小娟父母每个月都会提前将钱款存入到小陈的账户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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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便留在娘家待产,10月怀胎,她顺利诞下一大胖小子,孩子满月后,小两口带着孩子正式入住新房,一切看似很正常、祥和的局面,背后确有着不为人知的一幕。

小娟的父母以为帮小娟安排好了一切,不曾想在孩子还不到半岁时,小娟突然哭着跑回了娘家,父母见到小娟哭成这样连忙问缘由,小娟这才说出了事情的缘由。

原来自小娟怀孕后,小陈就跟她分房了,一开始小娟也并未在意,毕竟那个时候自己怀着孩子,有些事情也不方便,期间小陈也没有问候过小娟。

自从孩子出生后,两人带着孩子来到了上海生活,小陈对儿子非常疼爱,但是对小娟却非常冷淡,不闻不问,甚至把小娟当成了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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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她开始怀疑是不是小陈外面有人了?于是,她趁小陈不注意,翻看了小陈的手机,这不看还好,一看吓一跳,怎么回事?我们接着往下看。

原来小陈是个同性恋,并且还跟多名男性有不正当关系,聊天记录不堪入目,看到这小娟简直都不敢相信,她拿着聊天记录找小陈对质。

小陈一看,面纱被揭露,于是坦白了事情的缘由,小陈说他对小娟压根就没感情,迫于家庭的压力,自己又是独子,不得已同意了这门婚事,只为传宗接代。

小陈提出,如果小娟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继续维持表面的婚姻,大家可以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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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听到这,气得浑身发抖,转身跑回了娘家,小娟的父母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又惊又怒,起初老两口还试图挽回女儿的婚姻,联系小陈和小陈的父母,反复沟通但都无济于事。

小陈还把上海房子的门锁给更换了,不让小娟再回上海的家,也不让小娟看年幼的孩子。

看到小陈如此绝情,小娟一家人又气又急,可以说束手无策,就这样耗了有半年时间,小娟一家人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上海那套房子。

一开始小娟还幻想着挽回这段婚姻,只想拿回父母为她买的那套房子,她不想父母辛苦挣来的钱被小陈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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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以小陈更换门锁的行为,有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求在不离婚的状态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经审理认为:小娟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直至半年后,小娟以小陈是同性恋为由起诉离婚,第1次起诉小陈,要求归还当初她父母为她所买的房屋。

小陈则以孩子年幼为由不同意离婚,同时也否认同性恋一事,因此法官认为小娟与小陈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结婚时间较短,相互有个磨合期,不能拿婚姻当儿戏,驳回了小娟的离婚请求。

时隔6月,小娟第2次起诉,小陈表示同意离婚,不承认自己婚内有错,同时认为上海的房子虽是女方父母出资,但婚前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属于女方父母给自己的彩礼,应归属他一个人,所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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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房屋登记在了小陈一人名下,小娟父母虽然能够证明是他们出资,但无法证明该房屋是小娟父母赠予小娟一人的,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小娟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就是父母赠予她一人的。

眼看这套1500万的房子就要被分割,冷静下来的小娟反复回忆,她想起一个关键情节,就是婚后两人有一次吵架,小陈曾亲口承认上海房子归小娟一人所有,当时还写过一张小纸条,上面有小陈的亲笔签名。

最终,小娟一家拿回了上海那套房子的所有权,关于孩子,因为自小娟回娘家后就再没见过孩子,孩子一直跟小陈生活,所以孩子的抚养权规小陈,小娟有探望权,小陈不得拒绝。

您对这段婚姻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