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各地交管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陆续开展力度空前的整顿,同时也在内部进行了新一轮的督察行动。饮酒驾车害人害己,随着整治力度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更可贵的是,在公安部陆续出台“禁酒令”后,广大公安机关执法者也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带头表率作用。
由于公安系统警务人员的职业特殊性,需要他们随时出现在工作场所,所以,历年来,对警务人员饮酒的规定,一直也没有断过。特别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六项规定》出台,更是将这一规定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交通事故是所有突发事件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从常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这一情况至今为止还从未被打破。其中,又以80%左右的交通事故源于酒驾,可见,饮酒开车在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例,相当惊人。
为了最大程度上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早在2011年,国家就开始实施酒驾入刑了。修正后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将酒驾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了。驾驶员不仅要受到民事处罚,更要受到刑事处罚。
而作为执法者,必须以最严厉的态度惩治违法犯罪,更要以身作则,不能知法犯法。所以,公安部陆续出台《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从根本上杜绝饮酒行为的发生。即使在不开机动车的情况下,对警务人员来说,饮酒对他们来说也是处罚相当严厉的。
其中,六项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税所或参与一桌餐。第六条直接表明,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六项规定》禁的不仅是酒,更是不健康风气和不正当关系、不规范秩序的温床。将它们扼杀在摇篮里,是执法者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禁酒令”所规定内容如果被发现,直接去督察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
做一名人民警察是很多人孩童时期就有的梦想。通过一路的学习和努力,通过严格的体检和考验,最终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来之不易。而随着大众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执法者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表率,因此,禁酒令的启动并不是偶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律使然。
然而,也会有很多人说,权力在人家手上,民告官哪有那么容易?其实并不是这样。在我们庞大的警务系统中,有一种可以监督警察的警种叫做“督察”,
主要职责是监督人民警察遵守纪律和依法履行职权。他们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信息手段高于所有过往历史的现代社会,所有人的行为都是曝晒于阳光下的,督察人员有自己的规则和纪律,将人民满意放在第一位,因此可以理解为他们一定程度上,和人民群众一样,发挥监督作用,而且更加专业。
按照公安部《六项规定》要求,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警务人员饮酒,那么他已经践踏红线,迎来的必将是严厉的处罚,甚至丢掉饭碗也说不准。你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纪检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就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武器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篇小结:
最严禁酒令已然到来,几乎得到的是所有人的支持和理解。原因很简单——“迫不得已的酒不喝了”“伤害身体的酒不喝了”“托人办事的酒不喝了”“破坏和睦的酒不喝了”。于人于己都是好事情,所以没有束缚和羁绊,只有畅快和自由。让队伍更纯净,人民更幸福,正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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