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中,“分男不分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小花(女)是家中长女,她还有两个弟弟。后她家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小花的父母认为女儿总是要嫁人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故要求小花将其应分部分分给两个弟弟。小花觉得很委屈,她认为这种“分男不分女”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又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否有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小花父母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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