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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沈阳教育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地后,首次罚款的违规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实托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有组织的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沈阳市教育局责令该托管机构停止违规培训,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托管机构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101,600元。

从罚款上来看,该机构应该是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收了5万元,罚款10万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也就是该托管机构很可能是知情人举报的,一般人不会想到一个托管机构会有学科类培训,必然是熟人举报。

沈阳的这个查处案例,估计很多人会想到新规之后,北京查处的两例,株洲查处五例,为什么有的机构只是退还所有学费,并没有罚款,有的机构却两倍或者三倍罚款呢?

其实,这个跟各地的执法力度有关系,有的地方由于是新规落地不久,执法比较温和,有的地方为了整肃地方违规补课行为,所以力度较大,目的是震慑作用,遏抑违规补课行为,主要跟当地执法部门有相应的关系。

不管怎么说,无论是罚款,还是退还学费的处罚,要知道,当下这种经济下行的情况,罚款是属于财政收入的,各地都需要多几条途径增加财政收入,既然是违规补课了,就要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和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