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当饥饿感来袭的时候,我们那肯定是想先吃饭的,但是这也要分场合,就像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在跑高速的时候把车停在应急车道吃饭,不只是吃饭,更是将过来罚款扣分的交警撞伤。

案例摘要

袁师傅,是一位大车司机,平常的工作就是跑长途高速送货,也因此让自己的身体出了毛病,总是会在疲惫之后感觉到头晕眼花,这才得知自己是低血糖了。

起初袁师傅并没有把低血糖当作什么大事,可是他却没想到,这个低血糖会在某一天给自己造成大麻烦。

这一天,跟平常一样,袁师傅像往常一样开着大车在送货,在经历了一段疲惫又无聊的高速之后,袁师傅突然感觉头晕眼花,心里感觉大事不好,低血糖在这个时候犯了,这可是太危险了,不能再驾驶了,要赶紧停下来休息才行。

于是袁师傅把大货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打开了随身携带的饼干想着吃两口就赶紧走,客户还有时间要求呢,可是谁知道,巧的是,就在袁师傅停车的不远处,就有交警在执勤。

交警看见袁师傅的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就上前查看情况,袁师傅见状连忙摇下车窗开始解释道,自己是因为在开车途中低血糖犯了,必须要进食。

如果不吃东西继续前进是很危险的行为,而且边开车边吃东西也非常危险,所以就将车子停到了应急车道上,想着就吃两口饼干就走,谁知道就这两分钟的功夫就被抓住了,而且自己平常也不知道应急车道不能停车。

交警也是没有多解释,就给袁师傅开了200块的罚单并且扣六分,要知道对于大车司机来说,每一次违法的代价都非常大,所以袁师傅当场就撕掉了罚单,之后开车将交警的巡逻车撞飞,最终被处于两个月的形式拘留。

以案释法

那么对于此次案件我们来普及几条法律知识。第一,应急车道怎么使用?袁师傅的行为为何违法,违法在哪了?第二,袁师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扰乱治安罪?第三,交警面对这种情况的处罚是否正确?是否有更人性化的解决办法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本法明确规定了应急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法律指出在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情况下,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将车停放在应急车道上。

但是本法同样也规定停靠在应急车道的车辆,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雾等天⽓还应当同时开启⽰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员⼀定要撤到安全应急车道区域内。

那么袁师傅虽然满足了停靠应急车道的条件,但是并没有按照停靠标准来做,仅仅是车子停到那里了,并没有其他任何举动,不足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袁师傅的行为确确实实的阻碍了交警执行公务,但是并未对交警直接造成损伤,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表明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所以袁师傅的行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呢,我们来看看处罚是否合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该交警的处罚是认为袁师傅的低血糖构不成紧急情况,所以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袁师傅的行为,袭警拒不配合已经是特别严重了,但是对其只进行2个月的行政拘留,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之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