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关于同意设立化州市艺鸣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8所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局各股室,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粤文旅人[2022]129号 )《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粤体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专业审核通过,我局组织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基建财务股、安全保卫与后勤管理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同志对 8所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审核,一致认为化州市艺鸣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化州市全纳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化州市那务镇轻舞飞扬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化州市海实花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化州市海硕花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永好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化州市) 有限公司、化州市同庆镇琪琪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化州市长岐镇长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已具备校外培训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化州市艺鸣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8所校外培训机构。

上述 8 所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机构每年需接受年检一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培训机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各中心学校要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对属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附件:同意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化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