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导读: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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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工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现场试验室设置标准

1.根据工程规模在现场设置试验室,试验室应包括成型室和标准养护室。房屋具备保温隔热功能,地面有排水措施。未设置标准养护室的可采用容量满足养护需要的标准养护箱,养护箱应为定型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2.标准养护室应配置空调、温湿度控制柜、负离子加湿器、加热水箱、温度计、湿度计等。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大于1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3.成型室应配置空调、温度计、湿度计、试模、塌落度筒等,设置操作台。

4.建立齐全的《试件(标养、同养)成型台账》《试件出入库台账》《温湿度记录台账》。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温湿度测量记录每天至少2次。

三、关于委托养护

委托检测单位养护的,应当有委托养护协议,同时施工单位在现场也应设置成型室、宜配备容量适当的养护箱。检测单位的养护室的设置应与其承接的委托养护量相匹配。

四、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要求

1.混凝土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和养护。

2.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留置组数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要求。

3.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立即送至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4.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应在终凝前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试件标识应包括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代表部位等信息;标识应字迹清楚、附着牢固。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

五、健全混凝土见证取样和试件台账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齐全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混凝土试件台账》。《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应详细记录混凝土试件编号、留置时间、使用方量、组数、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混凝土试件台账》格式可参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附表B-4建立,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检测试验结果等信息。

六、加强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

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管控,严格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应摄录和留存相应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包括具体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等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并上传“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

七、检测机构应建立视频监管系统

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 4303-2022)的要求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实行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内部视频监控管理应安装4路及以上视频监控点,录像保存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视频监管范围必须覆盖接样室、力学性能检测室及试样留置区域等检测场所。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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