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新县法院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予以强制腾退,将被解除租赁的门面房交付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原告管某、曹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王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给原告造成重大租金损失,管某、曹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

执行法官专案专办,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腾退房屋,并多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依法张贴腾房公告、送达预处罚决定书。王某某虽口头同意,但仍避而不见,迟迟没有行动。为此,执行法官决定开展强制腾房。

腾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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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点30分,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腾房地点。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涛作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要规范、文明、安全执行。

随着"开始腾房!"一声令下,司法警察拉起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强制腾退工作开始。执行干警依法有序进入房内,对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由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暂存,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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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除当事人在场外,还邀请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摄像公证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保证腾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合法。经过干警们7个多小时的奋战,清理封存物品共计16货车,成功完成腾房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法院规范、高效的执行力度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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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这不仅是百姓的期待,更是法院的职责使命。信阳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因案制宜,精准施策,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力提高执行质效,力求更快更优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