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相比那些坚持抵抗的拒服兵役者给政府和社会制造的争论,服从法庭判决的拒服兵役者并没有得到多少关注。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大多数拒服兵役者选择接受法庭判决,从事某种形式的替代服务。9000多名拒服兵役者或者加入“非战斗部队” (the Non-CombatantCorps),进行非战斗服役,或者从事法庭认定的民用工作。

尽管这些工作没有充分发挥这些人的才智,但它至少表明,拒服兵役者是可以融入战争状态下的社会的,他们能够战争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非战斗部队

如果说在战争开始时,英国政府对拒服兵役者的抵抗和多种诉求缺乏准备尚有情可原,那么,在兵役法案实施后,英国政府仍然没有对即将开始的非战斗服役做出任何安排和准备则理无可恕。

当第一批非战斗服役的拒服兵役者来军队报到时,军官们完全不知道是该把他们安排到部队做担架手,还是安排到类似皇家陆军医疗队 (Royal Army Medical Corps,简写RAMC)这样已有的非战斗部队中,亦或是要将他们单独组成兵团。

1916年3月4日事委员会he ArmyCounci1)2下令,在新的非战斗军团成立前,持有免除战斗服役免的新兵暂时隶属于步兵营或预备役营。但将大量拒服兵役者安排在常规军营中势必会引起士兵间的冲突。

3月10日,单独容纳服兵役者的非战斗部队成立。军事委员会对非战斗部队的训练做了详细规定,非战斗军团的军官从常规部队中不适宜参加战斗的人员中挑选,“各连以小分队为单位进行训练,训练以各式野外工程工具代替武器。

非战斗军团的士兵属于步兵,但不配备任何武器”。”非战斗军团的纪律并没有常规部队那样严厉。《泰晤士报》称这些人“像普通步兵一样被对待,但他们的军装上没有腰带和武器,他们没有军衔,互相之间以先生或浑名”.

训练完成后,非战斗军团将会被派往位于法国和英国的军营中。由于不必进入前线,他们不用从事类似架设铁丝网和掩埋阵亡士兵这样的工作。他们主要负责的是军营中的一些杂事,比如修建道路、安装帐篷、装卸货物、清理军营垃圾等。

这些繁重的下等工作通常由拓荒营、劳动营甚至是战俘营完成的。拒服兵役者愿意接受这种工作,但在搬运武器上与军方产生了分歧。拒绝使用武器的非战斗军团成员有理由拒绝搬运武器弹药,军方在这一问题上则显得固执已见。

陆军部坚持将拒绝搬运武器的人送交军事法庭审判,这样做除了徒增军事法庭的压力外没有任何好处。拒服兵役者没有屈服军方的压力而做出妥协。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军方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徒的处理上。

军方完全不打算承认教徒的安息日信仰,将那些拒绝在周六工作的教徒送交军事法庭审判。军队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显得固执已见而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讽刺的是,军方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230军队代表在下院大力斥责非战斗拒服兵役者的行为。

尽管有关非战斗拒服兵役者在军队遭受嘲笑和歧视的争论在下院甚喧尘上,””但用《泰晤士报》的话来说,“士兵们对他们的态度一般是冷漠的”,”“并不存在普遍的嘲笑和挖苦。真正的歧视来自政府。

虽然政府多次承诺将像对待普通士兵一样对待非战斗人员,政府也同意非战斗部队成员享有与普通士兵同等的津贴和报酬,但当1918 年政府决定增加士兵津贴时,非战斗部队被排除在外。

此外,政府在复员问题上也对非战斗拒服兵役者区别对待直到1919年3月,军方才开始复员非战斗部队的拒服兵役者,7到1919年11月战争已经结束一年时,仍有 1/3 的非战斗部队成员没有获得复员非战斗拒服兵役者以不逊于士兵的忠诚履行兵役法案赋予他们的职责.

他们在军队中虽然过得不会太舒适,但也不至于受到士兵太多的欺压。军官和士兵对他们虽然不屑但也没有产生严重的虐待和侮辱事件,双方基本处于和平冷漠的相处状态,反而是政府和军方的歧视性政策更引人反思。

有条件拒服兵役者

在兵役法案实施的最初两个月里,地方法庭并不愿意授予申请者有条件豁免这种情况并没有因为佩勒姆委员会的成立有所改观。

1916年5月10日,法庭就授予拒服兵役者有条件豁免事宜向委员会咨询的案例不过才 265 件,其中只有45人获得了委员会提供的国家重要工作。

这种情况到6月份发生了变化,由于征兵范围的扩大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多次对良知条款的解释,法庭授予有条件豁免的数量越来越多,从事国家重要工作的拒服兵役者数量也越来越多。

佩勒姆委员会的运作类似于职业介绍所它一方面掌握着需要劳动力的雇主和公司的信息,另一方面详细统计需要工作的拒服兵役者的个人信息。委员会根据拒服兵役者的年龄、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之前的职业和收入等情况,将合适的工作介绍给拒服兵役者。

委员会分配工作时除了必须征得法庭的同意外,还要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即身体健康的年轻男性应该被安排到农业领域年龄较大和有家庭的健康男性应该从事国家最紧急需要的体力工作;体质较差者可安排从事符合其能力的文书或轻体力工作。

委员会提供给拒服兵役者的工作类型是相当丰富的。基督教兄弟会教徒因为愿意从事与战争相关的工作,而被安排在国有部门或政府承包商工作;大部分人被安排到劳动力紧缺的农业部门或农场工作;剩下的人或者被分配到类似基督教青年会、红十字会、医院、避难所这类的福利机构,或者在铁路、码头等交通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

这些工作大部分是重要而有价值的,从事这样的工作可以激发了拒服兵役者的工作热情。

除了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外,拒服兵役者不会受到委员会的其他监督和限制。宽松的环境和有价值的工作使得佩勒姆委员会很少会遇到类似军队和内政部那样的麻烦。

除了佩勒姆委员会外,还有一部分有条件拒服兵役者是自己寻找工作,他们受到法庭的直接控制。1916 年4 月佩勒姆委员会公布重要工作名单前,这些拒服兵役者寻找到的工作被法庭拒绝的可能性很高。

即使在名单公布后,法庭判定重要工作的标准仍主要是符合牺牲均等原则 (the principle of equalsacrifice)。在这一原则要求下,红十字会或者救援队的工作被认为是与士兵工作牺牲均等的,而一般的民用工作则很难达到这种标准,例如“法庭不同意你继续从事电车司机的工作,你要寻找的新工作必须离伦敦 50 英里以上,这是你免除服役所要做出的必要的牺牲”。

“因此,法庭在选择工作时会倾向于选择一些远离家乡,报酬低廉,条件艰苦的工作。所谓的国家重要工作有时并不重要虽然牺牲均等原则也影响佩勒姆委员会的工作,佩勒姆主席“同意将拒服兵役者分派到需要他们做出一定牺牲的工作中,委员会通常是将他们分派到离家乡一定距离的地方工作”。

但是,由于委员会和法庭对牺牲均等原则的理解不同所以它们对这一原则的执行力也就各不相同。

例如佩勒姆委员会允许 1046 名获得有条件豁免的拒服兵役者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而法庭在这方面则表现得更为严苛,米德尔塞克斯郡上诉法庭拒绝了拒服兵役者所有要求从事原来工作的请求。还有一些法庭试图通过加强对拒服兵役者的监管体现牺牲均等原则。

这种对牺牲均等原则的坚持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法庭宁愿这些有一定技能和知识的人从事苦力劳动,也不愿意他们在对国家更重要的职位上继续工作。

虽然佩勒姆委员会建议将教育作为国家重要工作,允许拒服兵役者从事教育工作但是法庭和委员会都很少会允许拒服兵役者继续从事教育工作。这种矛盾不仅体现了对牺牲均等原则的坚持,而且反映出整个社会开始对拒服兵役者的品格产生怀疑。

斯坦顿(Mr.Stanton)议员强烈反对拒服兵役者从事教育工作,“有议员认为让拒服兵役者在学校任职是更有利的,我坚决反对这样的提议,难道你们是想让拒服兵役者进一步茶毒儿童的心灵吗?”少数能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拒服兵役者的日子也并不好过。

1917年11月28日查恩伍德勋爵 Lord Charnwood)向议会递交提案,要求禁止所有拒服兵役者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内容如下:“任何因为良知原因申请(有条件或绝对免的人不得在任何公立学校或大学从事教育工作”。

虽然这一提议最终没有获得上院通过,但它反映了英国社会对于拒服兵役者从事教育工作的恐惧和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