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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的政策没执行好,当政策从制定就缺少科学性,在执行时缺少相关制度保障时,很多地方就会推出看着是创新其实没啥新意的政策。

比如漳州,10月9日,漳州市卫健委公布《漳州市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被媒体报道的主要是几个地方:

一今年开始,漳州市公立医院将实行院长选拔聘任制,未完成任期目标的,将不得连任或予以解聘。

二漳州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实行院长聘任制,三级公立医院院长由漳州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调配,二级公立医院院长和三级公立医院副职领导报备漳州市医管委并鼓励漳州市统筹调配。院长聘任制原则上以促进优秀人才下沉为导向,积极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相对发达地区医院与边远地区医院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三在院长选拔聘任上,院长原则上从《漳州市公立医院院长名录库》中进行遴选、推荐提名,经漳州市医管委研究同意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院长、副院长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以在原单位连任,也可以根据漳州市统筹需要调配到其他公立医院续聘任职。

五公立医院院长实行目标年薪制,并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未完成任期目标的,将不得连任或予以解聘。

只要你对事业单位领导管理规定有所了解,就会发现这些都没啥新意。

对于医院领导层的反腐,从制度层面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一任期制没有保证,规定的是一届任期三到五年,但是连任多少届没有硬性规定,动辄在一家医院担任院长20年甚至34年,还谈什么监督不监督。

二行政级别限制后,基本就是能上不能下了。

三在一家医院一步一步提拔,违背了科学性。到一定职位就应该到其他医院轮转,避免家医院。